時間: 2019-04-29 09:44
來源:
作者: 薛濤
五、完善監督監管體系
通過健全制度、創新手段,整合監督資源,嚴格責任追究,實現對國有資本的全面有效監管,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臺。出資人代表機構要加快優化監管流程、創新監管手段,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整合包括產權、投資和財務等在內的信息系統,搭建連通出資人代表機構與企業的網絡平臺,實現監管信息系統全覆蓋和實時在線監管。建立模塊化、專業化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報告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及時性。
(二)統籌協同各類監督力量。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結合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派駐改革的要求,依照有關規定清晰界定各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有效整合企業內外部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工作合力,形成監督工作閉環,加快建立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切實增強監督有效性。
(三)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企業作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流失的責任主體,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級分層、有效銜接、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嚴格界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嚴肅追究問責,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為改革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一)加強對授權放權工作的領導。授權主體的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授權放權工作的領導,深入研究授權放權相關問題,加強行權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有效監管體制,抓研究謀劃、抓部署推動、抓督促落實,確保中央關于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二)改進對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督導。上級黨組織加強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出資人代表機構黨組織負責國家出資企業黨的建設。國家出資企業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出資人代表機構黨組織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方面提出的工作要求。在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過程中,按照“四同步”、“四對接”的要求調整和設置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確保企業始終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作用。企業黨委(黨組)要切實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有關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并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事項的前置程序。要妥善處理好各治理主體的關系,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要自覺維護黨組織權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發揮作用,既要保證董事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又要保證黨組織的意圖在重大決策中得到體現。董事會、經理層中的黨員要堅決貫徹落實黨組織決定,向黨組織報告落實情況。在推行經理層成員聘任制和契約化管理、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等改革過程中,要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結合起來,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落實董事會、經理層的選人用人權。
七、周密組織科學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各出資人代表機構和廣大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改革精神,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精細嚴謹、穩妥推進的工作要求,堅持一企一策、因企施策,不搞批發式、不設時間表,對具備條件的,成熟一個推動一個,運行一個成功一個,不具備條件的不急于推進,確保改革規范有序進行,推動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和協調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出資人代表機構要落實授權放權的主體責任。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導推動改革實踐,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工作。
(二)健全法律政策,完善保障機制。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法規,確保改革于法有據。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全面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干部職工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強化跟蹤督導,確保穩步推進。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強跟蹤督促,定期總結評估各項改革舉措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目標如期實現。
(四)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堅持鼓勵探索、實踐、創新的工作導向和輿論導向,采取多種方式解讀宣傳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方針政策,積極宣介推廣改革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環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推進本地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工作。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 趙凡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