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重慶市政府同意,重慶市環保局日前下放45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
今后,跨區、縣(自治縣)和經開區的建設項目,其環評文件由建設項目涉及的主要區、縣(自治縣)和經開區環保部門牽頭,會同有關區、縣(自治縣)和經開區環保部門協商一致后聯合審批。若協商不一致,可報請市環保局審批。兩江新區和北部新區直接管理區域內,除環境保護部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其余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由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北部新區分局負責審批。
“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環評文件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誰審批誰負責’原則。”重慶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政策,嚴格環保設施設計備案、試生產和竣工驗收管理。
根據規定,各區、縣(自治縣)和經開區環保局提升監督管理能力后,可向市環保局申請擴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
重慶市環保局將建立環評審批效能監督考核機制,對分級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對違法違規審批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區、縣(自治縣)和經開區,重慶市環保局將責令整改,上收部分項目環評審批權;對情節嚴重的,將實施區域限批。
編輯: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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