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膠州市環保局組織有機廢氣產生單位召開了有機廢氣治理工作會議,發布限期治理文件,對膠州市的85家有機廢氣產生單位進行限期治理,而此次治理將由企業結合自身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治理方案,環保局等部門將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
“有機廢氣是氣態污染物的一部分,包括來自于企業排放的化工廢氣、含氟廢氣等,通過調查,膠州市目前共有產生有機廢氣的企業85家,為改善膠州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規劃安排,今年將對這些企業進行限期整改。”膠州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對有機廢氣產生單位進行限期治理,確保這些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標準,從而能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有機廢氣比鍋爐廢氣等氣態污染物的處理難度要大,在不同的企業內,有效的治理措施也不盡相同。膠州市要求限期治理企業在確定治理方案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確定科學的、便于操作的、不產生二次污染物的整治方案。企業應采用光量子分解法、等離子分解法、催化燃燒法和高能催化氧化法等較為先進的處理方法,建設現代、高效的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如果只采用簡單活性炭吸附法,將不被認可,視為限期治理任務未完成。
而在限期治理期間,環保局等部門將要求企業采取減產或停產等措施,確保污染物達到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減少有機廢氣污染物的排放,減輕大氣污染物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根據規劃安排,限期治理企業將在10月底前完成廢氣處理設施的現場安裝和調試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驗收,而對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環保局等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編輯: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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