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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下發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通知

時間:2016-05-26 10:25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網

近日,中國大氣網從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關于印發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已經下發。計劃中提到,2016年山西對1000萬千瓦以上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具體內容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5日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晉政發〔2013〕38號),全面推進2016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關于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有關要求,以防治顆粒物為重點,以“控煤、治污、管車、降塵”為抓手,積極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促進環境空氣質量的進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標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11個設區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2015年分別下降3%、4%,11個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75%。

三、重點任務

我省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主要任務包括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清潔生產、機動車污染防治和工業大氣污染治理等10個方面,共計34項任務。各項任務的具體要求和責任部門如下:

(一)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1.嚴禁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2.結合“去產能”有關要求,加大煤炭、鋼鐵等特困行業過剩產能化解力度。按照國家總體方案要求,制定化解煤炭、鋼鐵等行業過剩產能工作方案,研究提出產能退出的規模和時間表,并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

3.繼續推進《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山西焦煤鹽化集團公司等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省國資委)

對位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且暫未納入搬遷改造計劃的重污染企業,各市要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廠區及周邊區域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制定工作方案,限期解決固定源排放以及物料運輸揚塵污染等問題。(各市人民政府)

4.完成新增風電裝機規模150萬千瓦,新增光伏發電裝機規模30萬千瓦。(省發展改革委)

(二)清潔生產。

5.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成《山西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中70%的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

(三)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

6.嚴格項目準入,新建煤礦同步建設煤炭洗選加工設施。(省發展改革委)

現有煤礦加快建設與改造,原煤入選率穩定保持在70%以上。(省煤炭廳)

7.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銷售行為,加油站要依法依規經營,確保油品質量。(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商務廳)

積極開展第五階段標準車用汽、柴油的升級準備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四)燃煤污染綜合整治。

8.進一步加強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污染控制,在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力度,2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須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省環保廳)

9.借鑒太原、臨汾、晉中等市經驗,對集中供熱和燃氣管網覆蓋達不到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地區冬季采暖燃煤,實施潔凈焦、清潔煤、環保燃煤鍋爐以及電廠移動熱源等替換工作,減少原煤散燒。(省環保廳、省經信委)

10.加快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地區“煤改電”“煤改氣”工程進度,加大電力供應和燃氣管網建設,優先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尤其是污染較重的重點地區改用電、天然氣、地熱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各市人民政府)

以太原、大同為試點,先行實施城鄉“煤改電”工程,緩解采暖燃煤污染問題。(太原、大同市人民政府)

(五)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11.落實《山西省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進計劃》,2016年對1000萬千瓦以上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

12.全面完成火電、鋼鐵、焦化、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煙粉塵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和聯網工作,并確保穩定運行。開展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專項檢查。(省環保廳)

13.繼續實施工業堆場揚塵污染控制,95%以上的工業企業堆場達到《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要求。(省環保廳)

14.在常規污染物防控的基礎上,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摸底調查,建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清單。在石化和包裝印刷行業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穩步推進《山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確定的治理項目,2016年底項目完成率累計達到80%,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及臭氧污染防治對策研究并組織全省培訓。(省環保廳、省經信委)

(六)城市揚塵污染控制。

15.全面強化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施工工地出口設置沖洗裝置、施工現場設置全封閉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6.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把建筑工地揚塵控制作為安全考評的重要內容。二級及以上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率達到85%以上,三級企業達到5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7.實施道路機械化清掃,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建成區機掃率同比增加6個百分點,達到7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8.每個縣級市省級保潔示范街道比例達到50%及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機動車污染防治。

19.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全省范圍內所有黃標車全部淘汰,2016年全省淘汰老舊車3.3萬輛。(省環保廳、省公安廳交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20.建成省級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并實現全省聯網運行,各市最遲于2016年6月底與省級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聯網并投入運行。(省環保廳)

21.依規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發標信息實現市、省、國家三級聯網,發標率達到80%以上。(省環保廳)

建立和完善環保、公安部門關于機動車污染防治信息定期交換機制。(省環保廳、省公安廳交管局)

22.強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交通系統建設,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設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達90%,完好率達8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八)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

23.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7.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4.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太原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5.實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700萬平方米;經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達到50%建筑節能標準,且具備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

26.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穩定的資金來源,加大地方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大氣環境管理。

27.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啟動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指導各設區市制定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合理確定大氣環境質量達標期限,明確達標時間表、路線圖及重點任務。(省環保廳)

28.11個設區市全面完成顆粒物源解析工作,在此基礎上,組織對各市源解析結果進行集成優化,促進源解析結果的應用,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環保廳)

29.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深化大氣污染控制中長期規劃》山西部分。在《規劃》實施后,按照《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時間表、路線圖以及重點任務等,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省環保廳)

30.省級和市級城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穩定運行;省級及各市政府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省級實際預警天數占監測符合啟動預案總天數(預警發布率)的比例達到80%以上,市級預警發布率至少達到60%以上;按照重污染天氣信息報告工作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省環保廳、省氣象局)

31.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不含國家直管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保障監測數據客觀、準確。(省環保廳)

32.指導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應用推廣。(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

強化秸稈禁燒工作督查督辦力度,火點數同比上年下降30%。(省環保廳)

33.在政府網站及主要媒體逐月發布行政區域內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及其排名;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信息、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及污染源監測信息。(省環保廳)

34.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任務管理臺賬,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進展,并逐月動態更新。(省、市各有關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負責統一協調和指導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定期進行工作調度和通報,組織對各市及省直有關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環保廳要加強指導、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落實措施,進一步強化各司其職、聯動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落實主體責任。

各市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責任主體,要根據2016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盡快組織制定2016年度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時間表、責任部門以及任務清單,4月底前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三)加強科研支撐。

充分依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技術單位,重點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臭氧污染以及原煤散燒污染等問題,開展清單調查、防治技術及控制政策研究等;針對揚塵污染的突出短板,強化管理手段創新研究;針對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二級標準的現狀,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相關研究。

(四)加大資金投入。

各地要將大氣污染防治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在中央及省級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基礎上,加大財政投入,對重點行業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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