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大氣網從大連市人民政府獲悉,關于發布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標準的通告,通告明確了執行標準的時間與重點行業,今年9月1日起,所有新建企業必須執行附件《企業排氣筒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現有企業必須執行附件中污染物排放限值。重點的行業包括涂料與油墨生產、汽車制造與維修、印刷與包裝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裝等。公告的內容如下: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執行有關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的通告
大政發〔2016〕57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控制臭氧濃度高速度增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連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部分重點行業中參照執行先行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所有新建企業必須執行附件《企業排氣筒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現有企業必須執行附件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本通告執行范圍為全市所有涂料與油墨生產、汽車制造與維修、印刷與包裝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
三、本通告適用于現有和新建排污單位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
四、國家或遼寧省出臺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后,執行國家或遼寧省相關標準。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