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22 11:29
來源:廣東省環保廳
日前,廣東省環保廳下發關于征求《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意見的函。規劃提出,廣東十三五實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控制,到2020年珠三角地區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8%,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削減20.7萬噸。嚴格控制生產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在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合成材料、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制造等行業推廣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企業應按要求開展LDAR項目建立、檢測與維修、實施情況評估及LDAR數據和資料報送。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生產過程管理,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建立與生產過程同步運行的密閉式負壓廢氣收集系統,強化工藝、儲存、裝卸、廢水廢液廢渣處理等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減少生產工藝環節的VOCs排放。詳情如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粵環商〔2016〕1020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征求《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意見的函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我們組織起草了《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6年12月2日前反饋我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11月11日
聯系人及電話:段獻忠85267640
郵箱:gddaqichu@163.com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深圳人居環境委,順德區環境運輸與城市管理局。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
(征求意見稿)
2016年10月
一、形勢與挑戰
(一)“十二五”大氣污染防治取得積極進展
1、珠三角地區空氣質量在重點區域率先達標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全省空氣質量明顯改善。2015年,全省六項污染物指標年均濃度全面達標,城市空氣質量指數達標率91.1%,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和年均濃度值分別為34微克/立方米和51微克/立方米,提前兩年完成大氣“國十條”2017年終期考核目標;珠三角地區顆粒物和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分別為53和3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氣質量指數平均達標率為88.4%,在三大重點區域率先達標;粵東西北顆粒物和細顆粒物區域年均濃度分別為50和33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氣質量指數平均達標率為93.3%。
2、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全面超額完成
“十二五”期間,全省累計淘汰落后水泥產能4026.5萬噸,平板玻璃1781.5萬重量箱、火電裝機120萬千瓦。全面完成電廠降氮脫硝改造,并積極推進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多手段推進燃煤鍋爐淘汰,全省燃煤鍋爐從2010年5981臺減少至2015年2597臺,實現了鍋爐能源結構的較大改善。淘汰黃標車共計180萬輛,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珠三角地區提前執行了機動車國V排放標準,率先在全國建成了黃標車跨地市聯合執法網;全面供應了國V車用汽油和柴油。完成全省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全面排查;在廣石化、中海殼牌、中海油在完成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試點工作的基礎,在全省煉油石化行業推廣LDAR技術的應用。到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67.8萬噸、99.7萬噸,比2010年分別下降19.2%、24.6%,分別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的130%、146%。
3、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穩步提升
不斷深化聯防聯控機制,升格廣東省珠三角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由省長擔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建立了超區域粵港澳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率先建立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實現細顆粒物、臭氧等6項指標的全覆蓋,并通過廣東省環境信息綜合發布平臺實時向公眾提供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建成珠三角區域和省級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系統,并發布珠三角所有地市的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數據。綜合利用遙感、無人機等技術,對重點源、機動車等進行監控。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多個城市開展了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提高了治污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二)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1、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
全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巨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分別排放67.8萬噸、99.69萬噸和34.78萬噸。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基數不清,VOCs治理項目缺乏有效的監管和評估。大氣氨排放缺乏系統有效的管控。
2、細顆粒物污染連片特征明顯
盡管全省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已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但仍存在多個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超標現象,其中過半超標城市位于珠三角地區。珠三角城市群核心區的顆粒物和細顆粒物連片污染問題突出,珠江口的北岸和西岸、中山北部、廣州西南部、肇慶東南部與江門東部均為細顆粒物年均濃度的高值區。地面監測及衛星反演結果顯示,“汕潮揭”城市圈已呈現出明顯的細顆粒物連片污染特征;粵西、粵北地區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已與珠三角城市群基本持平。
3、臭氧污染多年呈震蕩上升趨勢
珠三角地區臭氧濃度不降反升,自2005年以來呈現震蕩上升趨勢。粵東地區二次污染初現端倪,在空氣質量超標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比例超過30%,接近臭氧對珠三角城市群空氣質量超標的影響水平。
(三)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面臨重大挑戰和機遇
1、挑戰
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任務艱巨。全省仍有7個地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未達標,在當前區域細顆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日益凸顯的形勢下,實現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任務艱巨。“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是補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社會公眾對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訴求日益迫切。
大氣源排放行業的結構性問題依然突出。廣東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單位面積排放強度不斷下降,但珠三角城市群單位面積污染排放依然高企。全省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絕大多數集中在電力熱力生產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紡織業、造紙業和紙制品行業和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行業等5大產業。近年來電力行業污染排放和貢獻占比持續下降,但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排放量氮氧化物與煙粉塵不降反增。此外,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貢獻也日益升高。
能源消耗對大氣環境壓力持續存在。我省的三產結構比例歷史數據顯示,第二產業比例自1992年至今穩定在44%~51%之間,第二產業的污染排放強度往往遠高于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2015年,我省單位面積煤耗數為952.5噸/平方千米,在全國31個省和直轄市中從低到高排名第18;萬元GDP能耗為0.41噸標煤/萬元,優于江蘇(0.45噸標煤/萬元)、山東(0.60噸標煤/萬元)、浙江(0.46噸標煤/萬元),但與美國(0.34噸標煤/萬元)、日本(0.19噸標煤/萬元)等發達國家仍有較大差距。隨著污染治理的深入推進,減排空間將縮小,按照現有經濟增長模式和速度,如不采取強化措施,則“十三五”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還將大幅增加。
2、機遇
綠色發展成為重大發展理念。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確立了建設美麗中國的宏偉目標。十八屆五中全會又將綠色發展作為五大發展理念之一,以GDP論英雄的發展模式正在改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被列為績效考核重要內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正在全社會牢固樹立。
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隨著創新驅動帶動經濟內涵式增長,全要素生產率貢獻大幅提高,推動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下降,環境壓力有望高位舒緩。按GDP年均增長7.0%計算,“十三五”期間我省能源消費總量約增加0.55億噸標煤,比“十一五”的0.94億噸標煤和“十二五”的0.58億噸標煤有所收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計明顯回落。
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2013年以來全省能源增速放緩,一次能源結構中原煤比例總體呈下降趨勢,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近年實現負增長。節能減排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全省萬元GDP能耗呈現逐年下降趨勢,2015年為0.41噸標煤/萬元。預計“十三五”期間,煤炭消費將逐步下降,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將下降至36%左右。
公眾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和生活方式轉變,公眾對享受優良環境質量的訴求越來越大。控制和減少大氣污染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公眾的環境意識、責任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日益強化,全社會初步形成“同呼吸,共奮斗”的價值理念和行為方式,保護大去環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以防治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為重點,加快建立和完善涵蓋工業源、移動源和面源的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體系,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為廣東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廣東”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區域統籌,屬地管理。按照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整體性和系統性要求,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堅持區域聯動與屬地管理相結合,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形成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合力。
質量核心,精準治污。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重點解決灰霾等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強化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開展多領域、多部門協同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協同減排,綜合控制。綜合考慮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之間的響應關系,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總量控制技術體系。珠三角和粵東地區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粵西和粵北地區系統推進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協同減排。
三、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持續穩定下降;大氣環境質持續改善,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珠三角地區臭氧污染惡化趨勢基本得到遏制。
規劃指標:到2020年,細顆粒物已達標城市持續改善,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以上。
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3%、3%,其中,二氧化硫重點工程減排2萬噸,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3萬噸;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5%、18%,其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20.7萬噸。
表1“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表22020年各地級及以上市細顆粒物改善目標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制定實施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
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的路線圖和重點任務,明確“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階段目標,并確保通過實施達標規劃,完成國務院和省下達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約束性指標。確定為未達標城市的人民政府編制、審批和備案達標規劃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2、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體系
構建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科學管理的決策實施體系和技術支撐能力。推進源解析業務化,提高污染來源于與成因分析精細化水平。建立健全空氣質量改善評估調控管理機制,建立空氣質量管理調控機制,加快推進數據共享,優化專家會商,完善信息發布,定期進行大氣環境與經濟發展形勢分析和研判。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實成效及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的跟蹤評估,動態調整優化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管理政策和改善治理任務措施。加強對城市空氣質量達標改善的評估考核,對環境質量較差、污染物濃度不降反升、減排數據與環境質量變化趨勢明顯不符的地區,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實施調度、通報,對進度滯后地區及早通報預警。
3、圍繞大氣環境質量目標完善總量控制制度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提高總量減排針對性和有效性。將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作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在總量減排工作各環節響應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強化質量目標導向。建立健全以總量減排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工作機制,推進珠三角地區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以重大工程減排為重點,推進固定源精細化管理。按照可分配、可監測,可報告、可考核的原則,將重大工程減排要求細化落實到各個行業及具體固定源,推進精細化管理。建立目標一致、各有側重、互信互動的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管理工作機制。
(二)優化能源結構,控制區域煤炭消費總量
1、嚴格控制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
2017年,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9289萬噸以內,占全省消費比重相比2013年下降2.5個百分點。2020年,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8545萬噸以內,占全省消費比重相比2013年下降6.4個百分點。珠三角各地級及以上市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并分解落實。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機制,耗煤建設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控制建、擴建重大耗煤項目,除熱電聯產外,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禁止新建燃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各種可燃廢物、生物質的鍋爐和窯爐,珠三角地區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
2、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嚴禁劣質燃煤流通和使用。提升工業燃料品質,火電廠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工業鍋爐和窯爐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珠三角地區限制小時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提高洗選煤在煤炭消費中的比例,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限制進口高硫石油焦。強化重點用煤單位煤質管理。禁止企業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的商品煤。年耗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包括用煤量、購銷合同、煤炭來源、煤質及煤炭檢驗報告等內容;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煤質檢測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采購和使用煤炭。
3、大力增加清潔能源供給
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加快推進天然氣主干管網建設,增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2017年底,全省建成天然氣供應能力約500億立方米/年。加快完善城市燃氣管網,建設通達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和產業聚集區的天然氣管道,促進熱力生產、工業窯爐等工業使用天然氣。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力爭到2017年底前全省建成核電裝機容量約達1400萬千瓦。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重點推進珠海桂山、湛江外羅、陽江沙扒、陽江南鵬島等海上風電項目建設,佛山三水、廣州從化、深圳前海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能開發利用。
(三)嚴格節能環保準入,控制大氣污染物增量
1、強化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
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實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控制,到2020年珠三角地區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8%,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削減20.7萬噸。
2、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排放標準
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號)要求,珠三角地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及燃煤鍋爐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粵東、粵西地區的鋼鐵、石化等行業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3、嚴格節能環保準入
實施嚴格的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珠三角地區新建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對標管理,建筑、電力、鋼鐵、石化、水泥等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達到《廣東省建筑、電力、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對標準入值》要求。建立高污染行業產能數據庫,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
(四)優化產業布局,化解落后產能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把主體功能區、生態紅線、城市規劃藍線及綠線作為產業布局的前置條件,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嚴格依據資源環境承載力評估結果進行生產力布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執行差別化環境政策,推動形成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產業空間布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工作。加快工業區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評價,推進工業項目按照產業導向規劃工業區塊集聚。珠三角地區以外的地區新建的鋼鐵、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以及化工、陶瓷等項目,原則上應進入依法合規設立、環保設施齊全的產業園區。推動鋼鐵、水泥等工業爐窯、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推進再生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到2020年,8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5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2、加快污染和落后產能淘汰
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并實施比國家標準更嚴、范圍更廣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加大清查力度,加大落后產品、裝備、技術、工藝淘汰力度,綜合運用財政、稅收、信貸、土地、環保等手段,加快推動污染產能和過剩產能主動退出。對不能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予以強制關停,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區域,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加大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落后工藝淘汰力度,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和控制無經濟可行性的工藝和產品。進一步提高小火電機組淘汰標準,強制淘汰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燃煤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以下的純凝燃煤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燃煤機組。優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環保等標準的30萬千瓦以下機組。
(五)深化重點源污染排放控制,推進脫硫脫硝工作
1、建設清潔燃煤電廠
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重點推動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和其他有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全省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全面實施超低排放,不具備條件的要實施達標排放。鼓勵燃煤機組同步開展特殊大氣污染物聯合協同脫除治理,減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推動企業做到穩定達標排放。
2、加大工業鍋爐綜合治理力度
全省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新建燃煤熱電聯產鍋爐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更新替代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的1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加快集中供熱工程建設,2017年底前,全省具備一定用熱規模需求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加強對各類工業鍋爐廢氣治理設施運行和排放水平的監管。
3、強化建材行業污染治理
推動水泥企業在原料運輸、存儲、產品包裝、烘干、粉磨、煅燒等環節嚴格落實抑塵措施,有效控制粉塵無組織排放。全面完成平板玻璃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并配套完善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大力推進陶瓷制造企業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進燃燒方式,氮氧化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應采取脫硝措施。
4、深化重點行業達標治理
全面排查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制定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達標率目標并逐年提高。實施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推動企業加大治理力度,完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加強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定期抽查排放情況。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提請地方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建立分行業污染治理最佳實用技術公開遴選與推廣應用機制,推廣重點行業最佳污染治理技術,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達標整治方案。
(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積極應對臭氧污染
1、落實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控制措施
新、擴和改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遵循“一流的設計、一流的設備、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建設原則,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在農藥、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實施原料替代工程,加快綠色溶劑替代芳香烴和有害有機溶劑,重點推廣水性、高固含量、無溶劑、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型的涂料、膠粘劑和油墨產品的生產。推廣環境又好像原輔材料使用,鼓勵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優先采用具有環境標志的原輔材料。加快制定出臺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和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
2、嚴格控制生產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在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合成材料、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制造等行業推廣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企業應按要求開展LDAR項目建立、檢測與維修、實施情況評估及LDAR數據和資料報送。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生產過程管理,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建立與生產過程同步運行的密閉式負壓廢氣收集系統,強化工藝、儲存、裝卸、廢水廢液廢渣處理等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減少生產工藝環節的VOCs排放。
3、提高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水平
各地市要制定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目標、實施路徑和重點項目,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指引》要求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2017年底前,各地市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總整治任務量完成率不低于60%;2018年底前,各地市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總整治任務量完成率100%;2020年底前各地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完成綜合整治工作。鼓勵企業按要求安裝和運行VOCs在線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省和市環保部門。
4、完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管理
完善揮發性有機物臺賬管理。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制度,對企業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消耗、生產工藝、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等信息進行登記。建立全省揮發性有機物信息綜合管理平臺,編制揮發性有機物動態排放清單,定期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削減效果的綜合評估。規范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行為,企業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相關行業排放規范的要求和監測規范、監測頻次,對其排放的廢氣進行監測。不具備環境監測能力的企業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對其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
(七)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推進車油路綜合防控
1、強化機動車環保監管
全面實施機動車國V排放標準,按國家要求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的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工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車輛注冊登記環節的環保審核,未達到本行政區域現行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全面落實在用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探索車載診斷系統OBD檢查在機動車I/M制度中的應用。2017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地區全面采用簡易工況法開展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測,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時一并審核排放檢驗結果,未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未能滿足監管和聯網要求的檢測機構,要求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加強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在用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抽測力度,重點抽測出租車、大中型營運客車和重中型營運貨車,綜合采用現場抽測、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使的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到2017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黃標車。全省各地全面推行黃標車闖限行區電子執法,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廣跨地區聯合電子執法,認真落實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引導車主提前淘汰黃標車。規范機動車環保標志技術鑒別工作,有序推進針對2006年1月1日后登記注冊、排放達到國Ⅱ排放標準、殘值高、車況及發動機狀況良好且未達到強制報廢期的柴油黃標車后處理裝置改造試點工作。
加強黑煙車治理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在城市建成區道路行駛的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抽檢。經上路抽檢不符合注冊登記時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行駛證,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待維修合格后立即發還行駛證。探索通過立法途徑加大對黑煙車的處罰力度。探索建立黑煙車微信舉報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通過微信平臺舉報黑煙車。
加強機動車聯網能力建設。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加強能力建設,確保將機動車排放檢驗相關數據通過網絡實時發送到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系統建設和維護,確保能接收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發送過來的數據并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2、加強油品監管
加快普通柴油品質升級步伐,2017年7月1日全面供應國IV標準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V標準普通柴油。推進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逐步接軌。力爭率先實施汽、柴油國VI排放標準。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海事主管部門和漁業部門要依法強制船舶用燃油質量管理。強化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加大展加油站、儲油庫、液化品(油品)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的日常巡查、巡檢,油氣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推動原油儲油庫、原油成品油碼頭、源頭成品油運輸船舶的油氣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完成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
3、加強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
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推進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鼓勵節能環保船舶建造和船舶污染物處理設備改造,嚴格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
嚴格落實《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分階段推進船舶進入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后強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加強船用低硫燃油的供應保障和推廣使用力度,內河和江海直達、江海聯運船舶全面推廣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
建立船舶使用岸電的供售電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快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引導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新建10萬噸及以上郵輪碼頭需同步配套建設岸電供電設施設備,新建10萬噸及以上集裝箱碼頭需同步配套建設岸電供電設施設備或在結構和設備上進行預留,鼓勵其它新建大型碼頭泊位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或對已建成的大型碼頭泊位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到2020年,珠三角水域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積極開展港口作業污染治理。全面推進港口裝卸機械“油改電”,到2020年完成全省港口碼頭集裝箱輪胎式門式起重機(RTG)的“油改電”改造,鼓勵開展其他港口裝卸機械設備“油改電”改造。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
4、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嚴格環境準入要求,嚴控不達標機械的銷售和采購。全面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未裝用符合國三標準要求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等在采購設備或機械時,應明確要求所采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滿足國家和本省當時執行的排放標準,鼓勵使用LNG或電動等清潔能源機械。
建立完善排放監管體系,嚴控在用機械污染排放。條件成熟的地市應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申報登記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廣東省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探索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抽測制度。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測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對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要求其所有人和使用者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對經過維修后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和我省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品的供應保障和監督執法,社會或企業內部加油機構所供應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油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油品質量標準,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品質量的監管。
5、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強化車船節能減排技術的推廣應用。鼓勵替代燃料在公路運輸、城市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中的應用,加大混合動力、純電動汽車在交通行業的應用推廣,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純電動、混合動力汽車的比重,加快完善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大力推廣甩掛運輸、拖掛運輸技術。加快促進LNG船舶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出臺,加快船舶LNG加氣站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推廣應用LNG動力船舶等新一代節能環保型運輸船舶。
大力推進交通運輸信息化和智能化進程。加快現代信息技術在公路運輸領域的應用,加快公路運行監測系統建設,逐步實現路網管理的“可視、可測、可控”,提高路網整體通過能力,提高運輸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研發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綜合調度系統,建立智能公交綜合調度平臺,實現智能化道路和車輛運營數字化管理,推進城鄉客運信息服務一體化建設,優化城、鄉客運的組織調度,提高城市公交和出租車的服務能力和運行水平。實施船聯網應用示范工程,建立內河航運智能化服務與監管新模式,提高內河航運信息化水平。建立港口物流電子管理平臺,加強港口與海關、國檢等相關部門的業務合作,提高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
全面推進公交優先和公眾綠色低碳出行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完善以城市軌道交通、大容量公交為主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體系,不斷提高公交服務的深度和廣度,改善公共交通通達性和便捷性,提高公交客運平均運營速度和換乘效率,增強公交吸引力,減少市民駕車出行。大力推廣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優化行人步行道的規劃建設,減少公眾短途機動化出行。
(八)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推進農業大氣污染防控
1、加強城市揚塵控制
強化施工揚塵監管。制定并實施綠色施工技術規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設,嚴格建筑工程日常監管。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實現全面封閉運輸,并在運輸車輛配備衛星定位裝置(GPS)。施工工地全面設置封閉式圍擋,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施工。工地出入口設置沖洗平臺,車輛干凈方可上路。工地出入口、施工作業區和材料堆放地實施硬化。對堆放、裝卸、運輸、攪拌等重點環節,采取遮蓋、灑水、封閉等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排放。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實現施工工地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修訂建筑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進行量化考評,將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情況納入誠信體系,直接與招投標競爭環節掛鉤,并將違規企業列入“黑名單”。建立揚塵污染源信息共享、聯動響應的工作機制,當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一定污染程度時,各市建設、城管、水務、交通等部門應積極聯動響應,強化道路沖洗保潔,增加灑水頻次。推廣征收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
加強物料堆場揚塵污染規范化管理。各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單位應優先考慮采用密閉措施,建設配備有收塵設備的物料倉庫;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路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堆場外圍應當建設圍墻、防風抑塵網等設施,場內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裝卸煤炭作業應保證全程濕環境,嚴禁裝卸干燥物料。2017年底前,全省范圍內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1000噸級以上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
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制定更高的道路保潔作業標準,改進和完善垃圾收運系統,更新機械化清掃設備,加大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推廣“吸、掃、沖、收”清掃保潔新工藝和道路自動噴霧降塵系統,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依據季節、天氣及時調整保潔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遇到大風、干燥天氣要增加吸掃沖洗的頻次。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舊住宅小區、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清理各類衛生死角,減少道路起塵源。運輸渣土、石料、水泥、煤炭、垃圾等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蓬蓋、密閉等措施,不得超量裝載和超速行駛;專門從事渣土、石料、煤炭、垃圾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準運手續,并按照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線路、時間、地點,進行運輸和傾倒。道路兩側貯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場所,要完成表面全覆蓋,長期的要建成封閉設施、噴淋設施、以及表層凝結設施等。
2、推動生活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機動車維修企業應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環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涂著效率高的涂裝工藝;噴涂工藝、汽車維修打膩子及打磨過程產生的廢氣應集中收集并處理,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開展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逐步淘汰現有開啟式干洗機,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并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強化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安裝并定期維護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各城市主城區內不得從事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建立規模化餐飲企業在線監控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研究制定和實施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卷標制度。
3、控制農業大氣氨排放
重點針對種植業、養殖業開展大氣氨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和不斷完善大氣氨源排放清單,選擇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項目。各地級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加強種植業和養殖業氨排放治理,引導農民開展種養結合,實現禽畜糞肥的還田利用,減少化肥的施用。宣傳鼓勵農戶降低氮肥的施用強度,每年化肥的施用量不超過225kg/hm2。對于養殖規模較大的地區或者缺乏足夠面積農田消納糞肥的地區,應開展糞肥無害化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在規模化的畜禽養殖的過程中,應根據禽畜不同生理階段調整飼料配比,減少超額的蛋白質供給。養殖場盡可能采取封閉式管理,采用漏縫地板提高收集禽畜糞便效率,安裝酸式洗滌器或生物滴慮器等廢氣處理設備,減少廢氣的氨排放。
4、推進秸稈露天焚燒整治和秸稈綜合利用
各地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秸稈焚燒管理辦法和分類標準,劃定并公布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的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經定公布的秸稈焚燒重點區域,實行全年度、全區域、全方位的秸稈焚燒管理。大力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引導農民因地制宜采取田邊地角就近機械化粉碎還田、集中堆放腐熟還田、腐熟劑快熟還田、免耕覆蓋沃土還田等方式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加快秸稈飼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勵秸稈飼料生產、秸稈發酵、秸稈高強度板材、食用菌栽培等產業發展,促進農業產業延伸發展;積極探索秸稈能源化、資源化研發應用,鼓勵生物質顆粒燃料、秸稈生物質可燃氣、生物質熱解氣鍋爐等產業發展,提高秸稈利用規模化、產業發展水平,從源頭上杜絕秸稈焚燒現象。健全市、區縣、鄉鎮三級監管網絡,實現網格化監管。圍繞重點區域、重點季節、重點時段,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和衛星預警預測,嚴格落實焚燒整治措施,堅決杜絕秸稈露天焚燒現象。
(九)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排放控制,切實履行國際公約
1、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污染控制
把有毒空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內容。開展重點地區鉛、汞、錫、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調查監測,分階段對再生有色金屬生產、煉鋼生產、廢棄物焚燒和遺體火化等重點行業實施二英減排示范工程,對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定期開展二英監督性監測。禁止露天焚燒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的物質或將其用作燃料。研究制訂燃煤排放汞、鉛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標準與防治技術規范。
2、持續控制消耗臭氧層物質
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進出口的監管,鼓勵、支持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繼續認真履行《蒙特利爾議定書》,貫徹落實《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工作。有效實施消費行業含氫氯氟烴淘汰計劃,大力推動替代技術開發與應用;堅決打擊消耗臭氧層物質非法生產、非法貿易活動。
3、積極推進大氣汞排放控制
加強履行國際汞公約能力建設,調查評估《關于汞的水誤公約》所管控的燃煤電廠、燃煤工業鍋爐、有色金屬生產當中使用的冶煉和焙燒工藝、廢物焚燒設施、水泥熟料生產設施大氣汞排放控制現狀與履約差距,開展履約行業大氣汞污染防治技術的篩選與示范。
4、推進大氣壞境和氣候協同保護
控制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推進工業、能源、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增加森林碳匯,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5%,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XX%。
(十)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環境治理精細化水平
1、深化區域大氣聯防聯控
進一步優化省、市兩級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和粵港澳區域合作機制,定期召開全省及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及跨市大氣污染糾紛。完善珠三角環保一體化機制,落實《粵港澳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協議書》,加快解決區域大氣復合污染問題。深化“廣佛肇+清遠、云浮、韶關”、“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陽江”等經濟圈內部環保合作,建立“汕潮揭”都市圈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強城市間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及重污染應急預警聯動。加強環保部門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合作,協力推進產業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加強大氣污染源頭防控。
2、構建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
加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嚴格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城市站社會化運維交接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6〕1527號)要求完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城市站的事權上收工作。優化完善現有城市站、區域站、超級站建設,逐步建設路邊、碼頭、隧道等特殊場地空氣監測站點及垂直監測、遙感監測等不同功能的專題站點。推進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力爭2018年底前按新空氣質量標準縣縣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將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擴展到縣級地區,實現每個地級市至少1個縣級空氣自動站實時聯網到全省空氣自動監測網絡管理平臺。結合珠三角區域二次污染成分監測網絡技術配置與珠三角外大氣污染狀況及監測能力,合理配置珠三角外監測網絡站點監測技術與設備,提升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能力。開展各類監測站點及質量保證等相關配套實驗室建設與升級,在全國率先建設全省大氣復合污染成分監測網,形成PM2.5全組分與揮發性有機物多物種監測能力,并實現業務化運行,為源解析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和支撐。
提高大氣污染預報預警能力。加強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的會商,及時更新完善全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區域空氣質量多模式集合預報系統、空氣質量改善成效評估系統、可視化業務會商系統和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系統,提高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較嚴重的地區的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建設全省精細化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實現分時段、分區域及AQHI(空氣質素健康指數)預報等綜合性預報功能,定期發布各城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推進韶關、梅州等典型地區大氣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體系建設,推進廣州南沙小虎島、惠州大亞灣化工園區等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強化重點污染源重金屬和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控系統的建設,在重點污染源周邊布置大氣重金屬或有毒有害氣體自動監測預警儀器,對重點污染源周邊地區環境空氣中的重金屬或有毒有害氣體開展長期監測,建立適合典型地區大氣中重金屬或有毒有害氣體的預警預報模型,構建監控與預警預報平臺,增強典型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報水平。
3、提升環保監管效能
強化執法能力保障。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置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大氣污染防治執法行為。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監控手段運用,加大對企業大氣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設施停運等環境違法行為監督執法,擴大應用范圍和領域,威懾違法排污企業。
探索建立監察執法與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加強對大氣環境質量差、改善緩慢或質量惡化地區的大氣環保執法檢查及日常督導。建立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完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依法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綜合懲處力度,嚴懲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完善現場巡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抽查稽查等環保執法方式,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健全環境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協作機制。
4、提升大氣污染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高大氣污染源與污染物減排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工業污染源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主要工業污染源的精細化、自動化管理,為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環境空氣質量模型等提供定量、動態的數據基礎。建立完善省市兩級的移動源污染監管平臺,實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的互聯共享,提升移動源監管水平。
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進一步拓展工業源排放污染物的調查統計范圍,在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塵等傳統污染物調查統計的基礎上,將鋼鐵、水泥、陶瓷等行業的粉塵無組織排放以及石化、涂裝、印刷等涉揮發性有機物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納入統計范圍。進一步擴大環統的覆蓋范疇,將非道路移動源氮氧化物排放、加油站和儲油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以及農業大氣氨排放等逐步納入環境統計范圍。
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逐步實施重點企業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推動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的建設,推進大型施工工地建筑揚塵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強化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真實可靠,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在環境監督執法中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十二)完善法規標準與經濟激勵措施
1、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
修訂《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快制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環境法規,鼓勵和支持地市推進地方環境立法工作。制訂低硫散煤及制品、涂料、油墨等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量標準,明確生物質成型燃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建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核算體系,強化能耗、安全標準硬約束組織開展典型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標準和規范、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標準等的研究編制工作,不斷完善地方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
2、完善經濟激勵措施
建立以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機制。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分配一獎懲雙向激勵相結合,實施“以獎代補”的績效模式,綜合考慮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努力程度以及人口健康效益等因素,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激勵機制。
完善主要污染物防治經濟政策。制定并落實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政策,逐步實現重點行業逐步全覆蓋。完善火電脫硫脫硝除塵環保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體系,強化火力發電綠色調度。加大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完善排污交易一級市場;著力培育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探索排污權質押模式。大力推廣綠色信貸,研究采取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融資。
研究建立大氣污染重點行業環保“領跑者”制度。選擇污染排放量大、行業整體達標情況較好、減排潛力大、先進技術城市的重點行業推行環境“領跑者”制度,建立鼓勵企業主動創新和唏噓改善的政策機制。制定激勵環境“領跑者”的財稅、金融政策措施,鼓勵環境“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拓展環境友好企業及產品的市場空間。
3、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區域大氣質量科學研究中心、大氣領域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建設,積極爭取環保部和科技部支持,聯合中國環科院、環保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等科研機構共建綜合性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推進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爭取建成環境保護國家實驗室。
開展大氣復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關。開展光化學煙霧、灰霾的污染機理與控制對策研究。加大細粒子、臭氧污染防治技術研發與示范,推廣一批能夠解決當前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的先進適用技術。開展空氣質量污染及變化與人體健康關系的研究。研究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動態評估與調控方法體系,搭建區域大氣環境管理決策支持平臺,為環保部門的大氣環境管理提供決策支持。
(十三)建立規劃落實的實施保障體系
1、加強領導,強化工作組織保障
各地要充分認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的大氣污染防治和空氣質量改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黨政同責”。
2、落實責任,加強行業企業自律。
落實企業對大氣污染排放治理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測要求,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監測信息公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污染排放的行業自律,推動企業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深入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講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行為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再金融支持、政府采購、資質等級評定、評先創優等工作中,將企業的守法排污情況等環境信用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3、明確任務,嚴格目標責任考核
各地市人民政府應制定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將規劃目標和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區(縣、市)和重點企業,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保證目標的落實。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規劃實施評估和考核制度,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內容。分別于2018年和2020年底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科學調整,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并向社會及時公布。
4、信息公開,引導全民廣泛參與
全面推進大氣環境治理信息公開,確保公眾暢通獲取大氣污染排放和大氣環境質量等各類環境信息。系統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知識普及、教育引導、百姓宣講、公益廣告等活動,動員全社會踐行綠色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引導全社會樹立關心環保、認知環保、參與環保、踐行環保的新風尚。建立公眾參與區域和城市大氣環境管理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建立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建設環保微信舉報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各級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企業污染排放行為進行監督。
六、重點工程
為推進規劃實施,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業鍋爐污染綜合治理、工業窯爐污染綜合治理、工業VOCs治理、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共計五大類11小類重點工程,預計投資XX億元。
相關閱讀:
手機端微專題更精彩,請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專題: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