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09 09:56
來源:湖北省環保廳
日前,湖北省環保廳下發了關于印發《湖北省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在2016年10月底前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基礎上,到2017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縣范圍內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詳情如下:
省環保廳 省發改委 省經信委 省質監局
關于印發《湖北省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為全面落實《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推動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11月15日
湖北省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實施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工作,是我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關鍵舉措。為切實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家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優化能源結構、保障全省能源供應、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的基礎上,大力實施燃煤鍋爐集中供熱替代或淘汰、清潔能源改造、污染治理改造等項目,著力減少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燃煤鍋爐淘汰工作任務,切實推動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二、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鍋爐達標排放改造等工程建設,在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基礎上,到2017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縣范圍內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所有在用燃煤鍋爐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三、工作任務
(一)積極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國能煤炭〔2014〕571號),積極推廣先進的煤炭提質、煤炭洗選加工、高濃度水煤漿和潔凈煤燃燒等煤炭清潔化利用技術,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直接燃用高灰分、高硫分煤炭。推行優質、低排放煤炭產品替代劣質散煤機制,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
(二)科學劃定禁燃區范圍。全省各市州應按要求抓緊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向社會公告。已劃定禁燃區的地方要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武漢市禁燃區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其他設區市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70%以上。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禁止燃燒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非成型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木、稻谷、蔗渣等);禁止燃燒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氣。
(三)嚴格燃煤鍋爐準入標準。城市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在燃煤供熱地區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應當限期拆除。地級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新建工業園區(或產業集聚區)要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合理規劃布局,建設配備完善的集中供熱系統;現有工業園區(或產業集聚區)應積極實施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將工業園區(或產業集聚區)工業企業納入集中供熱范圍。到2017年底,全省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燃料鍋爐供熱。
(四)大力實施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大力實施燃煤鍋爐改燃工程建設,積極推廣應用天然氣、電力、成型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鍋爐。凡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熱源能夠保障供應的區域,原則上現有燃煤鍋爐應全部拆除。凡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氣源能夠保障供應的區域,積極推進燃煤鍋爐實施天然氣改造工程。凡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區域,可通過建設大型燃煤高效鍋爐或背壓熱電機組實現區域集中供熱,或建設LNG儲配設施保障區域天然氣供應后改用燃氣鍋爐,或改用電、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燃料鍋爐,或采用潔凈煤燃燒技術。
(五)提升在用燃煤鍋爐污染治理水平。積極推進在用燃煤鍋爐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建設,所有在用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應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排放標準要求,所有在用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應全面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排放標準要求,其中,重點城市在用燃煤鍋爐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納入國家、省級、市級重點監控名單的企業應按照要求建立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向屬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在環保部門統一組建的平臺上公布監測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加強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部門和具體實施單位,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節點。各級發改、經信、財政、環保、住建、農業、質監等部門要按照相關職責分工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協同推進燃煤鍋爐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加大燃煤鍋爐專項整治督查督辦力度,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積極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確保整治任務順利完成。
(二)嚴格考核督辦。各地應制定燃煤鍋爐整治專項工作方案,建立燃煤鍋爐管理臺賬,逐臺明確淘汰時限,因地制宜、一爐一策,確保按期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嚴格落實能評和環評制度。各地燃煤鍋爐淘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加大對鍋爐制造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滯后、環境空氣質量達不到考核要求的,由省環委會辦公室下達專項督辦通知,并視情況報請省政府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地應組織環保、質監、節能監察等部門加強對燃煤鍋爐整治工作的監管和監督執法,以重點控制區域、重點工程項目為工作重點,通過抽查、巡查、突擊檢查等形式,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燃煤鍋爐監管要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將燃煤鍋爐作為環保綜合督查和現場環境執法的重點內容,綜合運用“按日計罰”、“停產整改”等多種手段,確保在用燃煤鍋爐穩定達標排放,督促不能達標的燃煤鍋爐立即停產、盡早淘汰。
(四)完善激勵措施。各地應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熱電聯供、集中供熱項目建設的融資渠道。應結合本地燃煤鍋爐淘汰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出臺燃煤鍋爐整治淘汰的激勵政策。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應優先將清潔能源鍋爐作為采購對象,禁止使用燃燒高污染燃料鍋爐。
(五)加強宣傳引導。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燃煤鍋爐整治宣傳教育,宣揚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導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公眾力量對燃煤鍋爐大氣污染情況予以監督。對于未按要求實施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為燃煤鍋爐整治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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