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9 14:11
來源:中國水網
3.加強高風險污染土壤與場地修復
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有序開展工作。積極開展農田土壤污染詳查、評估,進行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和園地。同時,以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污染場地綜合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確保土地轉換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環境風險和社會糾紛。到2020年,全面開展污染土壤修復工作,實現耕地土壤環境質量不降低且達到考核要求。
4.保障森林覆蓋率
開展各項“造綠”工程,提高森林覆蓋率,形成合理的城市森林格網系統,構筑城市綠色生態網格,建設城鄉一體化、穩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態系統;開展城市景觀綜合整治及城市環境綠化工程,深入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市,擴大生態產品供給。
開展廈門島外山體林相改造,爭取建成樹種多樣、喬灌草多層立體結構、具有觀賞價值、季相變化豐富、生長穩定、生態保健、抗逆性強的城市生態風景林。積極推進蓮花森林公園、大帽山農場綜合開發區、天竺山森林公園、集美天馬山、白虎巖等島外地區生態風景林建設,其中高山榕、刺桐等適合廈門生長的鄉土闊葉樹種占到多數。加強對天竺山、蓮花山、云頂山、北辰山等西部、北部低山丘陵地帶森林生態安全屏障以及主要河流和交通干線兩側生態廊道的保護和建設,提升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5.加強本地物種保護
提高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遺傳資源保護能力,加大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范和控制力度,保護珍稀瀕危物種及棲息環境。建立外來入侵物種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系統,防范外來入侵物種對我市生態環境的危害,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危害性的宣傳教育,提高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范意識。
加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加強中華白海豚、文昌魚等珍稀海洋物種、無居民海島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恢復中華白海豚、文昌魚等海洋生物種群數量、保護和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加強白海豚綜合自然保護區、文昌魚自然保護區、白鷺自然保護區建設,建設廈門島東南海岸沙灘保護區和鼓浪嶼海岸沙灘保護區,穩步推進廈門無居民海島的串島旅游,建設鱷魚嶼、寶珠嶼等觀光旅游區。
(二)全面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1.持續改善飲用水源地水質
加快枋洋水利樞紐、蓮花水庫等水源工程建設,升級、擴建制水設施,打造“多源化”環狀供水體系,提高供水安全性。加強對廈門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工作,對居民生活污水、畜禽養殖污水、農林業及工業污染源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水源保護區水質穩定達到GB3838-2002Ⅱ類標準要求。加快推進九龍江流域監控管理和環境綜合治理,構建九龍江上下游生態補償和激勵機制,加強跨域的聯合巡查、聯合監測、聯合治理專項行動。建立九龍江流域跨界污染防治協調處理機制和區域性污染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九龍江流域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建立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強化水污染事故預防和水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能力,確保全市生活飲用水安全。
2.加快城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
加快島外溪流污染整治和河道水生態修復,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全面開展島外九條溪流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完善全市主要河溝治理,細化治理方案和實施辦法。加強流域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治理、引導畜禽養殖生態型治理和農民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嚴控流域面源污染。要通過嚴控工業、農業面源、畜禽養殖和生活污染等措施,進一步提升全市水功能區達標率,到2020年使全市地表水水質好于III類的比例達到70%以上。
3.加強工業廢水污染治理
加大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切實推進清潔生產,對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的企業要逐家落實,監管到位。加強排查小型工業企業,全面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對水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項目。以十大重點行業整治方案編制為契機,推進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行動。加強工業園區和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涉重金屬、生物醫藥行業集控區水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實施“以大帶小”、“以新帶老”。加快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推動工業結構調整,促進工業集聚發展,實現廢水集中治理,同時對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廠排水系統的設計進行審查,繼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4.加強工業廢氣污染防治
加快完善淘汰落后產能的退出機制,在國家發布的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基礎上,針對不符合廈門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業行業,制定并發布更為嚴格的調整退出指導目錄,按照該目錄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改善能源結構,控制燃煤污染。要進一步加大燃煤鍋爐改造和清潔能源替代力度。新建項目原則上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島外4個區要全面加快天燃氣管網建設,爭取盡快建成海滄、杏林、集美臺商投資區、東孚、同安、翔安工業集中區和火炬高新區等工業開發區的配套燃氣管網;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制訂大氣污染重點行業準入條件,提高“兩高”行業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準入門檻,執行更為嚴格的節能準入標準,尤其發揮高能耗行業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超前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標準作用,嚴把項目能耗排放的準入關。對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實現增產減污;加快島外重點工業區大氣污染整治,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重點加強海滄區、翔安區、同安區、集美區工業園區的燃煤企業和熱電聯產企業脫硫、脫硝治理和環保設施運行監管力度,完善工業煙塵、粉塵治理設施,確保煙塵穩定達標排放。全面排查審核排放惡臭、有毒廢氣企業,完善監管制度和應急對策,確保到2020年全市空氣環境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比例達到96%以上。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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