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0 16:31
來源:無錫環保局
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繁育工程。建設宜興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場,加強鄉土樹種原生境、觀賞植物資源保護和藥用物種資源保護利用。保護長江、太湖沼澤濕地生態系統,加大長江、太湖等重要漁業水域增殖放流力度,加大科學研究和人工培育力度,努力恢復和擴大長江、太湖(無錫段)的特有珍稀物種種群數量。
加強生物檢測和外來物種監控。重點防控鳳眼蓮、空心蓮子草、克氏螯蝦等外來入侵物種,強化轉基因作物環境釋放的安全監管。
3. 建設生態文明新機制
建立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快建立自然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系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體系。完善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形成保護受益、損壞懲罰的價值導向的經濟核算架構。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運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成果,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試點。
健全社會化治理制度。在生態環境保護上升為全民普惠工程后,環境治理必須走社會化道路,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保市場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建設,促進環境治理與生態建設向社會化、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借助社會資本化解企業的環境風險,提升企業的發展水平。
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建立公平合理、責權利相一致的生態補償機制,著眼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逐步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探索建立生態保護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全市主要行政交界河流、主要入江入湖河流設置補償斷面,實行“雙向補償”,強化對水環境各補償斷面的監督監測,促進全市主要河流水質的持續改善,生態資產的保值增值,切實讓生態守望者在保護生態環境中受益。
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十三五”期間分期分批開展排污企業的許可證核發工作,逐步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逐步完善排污權有償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的二級市場,促進環境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優化配置,推動經濟的綠色增長。
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增加實行環境質量信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環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推動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環境信息,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處罰。加強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建立和實行以例行報告為基礎、專題報告為重點的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促進環境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和全民環保意識的不斷提升。健全企業環保信用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十三五”期間每年完成3000家以上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推進對綠色企業的信用支持和對環境失信企業的信用懲罰,樹立“守信受益、失信受罰”的社會信用導向。
實施綠色考核制度。更新考核理念,引入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環境家底的概念,以區域功能定位為基準,以經濟、環境、社會協調發展為導向,以生態環境“只能更好不能變差”為基本要求,構建有利于促進地區個性發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考核體系,實行一年一考縱向比較,促進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家底的全面持續向好。用綠色考核促綠色行政,以綠色行政促綠色發展。制定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方案。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及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全面落實各市(縣)區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的各項規定。
推行綠色發展評估制度。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視化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持續開展全市綠色發展水平第三方評估,促進區域綠色發展水平的持續提高。
4.倡導綠色文明新生活
公眾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社會基礎。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從提高千千萬萬市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和生態覺悟入手,讓他們成為綠色生活的踐行者、生態文明的宣傳員、社會環保工作的監督員。
加強輿論宣傳。用好電視、廣播、報紙、網絡輿論宣傳工具,多形式、多途徑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營造生態文明建設氛圍,提升全體市民的環境道德和生態素養,促進知行合一,使生態文明知識和文化內化為公眾的生活理念,外化為公眾的自覺行動,在全社會樹立起生態環境保護時不我待的緊迫意識和舍我其誰的責任意識。辦好“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環境月”等重大宣傳活動,使其成為全民關注、全民參與的環保節日活動。
拓展環保工作平臺。暢通公眾參與渠道,積極發揮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作用,繼續開展小額資助環保志愿服務活動,吸收并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環保公益、環境維權、環境監管與環境監督等,化解環境信訪矛盾,讓社會公眾在參與中了解環保、支持環保、信任環保,并從中受到教育和啟發。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通過圓桌對話、陪審聽證、巡訪調查、有獎舉報等制度建設,推進公眾在環境法規和政策制定、環境決策、環境監督、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宣傳教育等領域的參與力度。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激勵機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鼓勵和支持符合資格的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對群眾反映屬于環境保護部門職能的環保業務類、復議訴訟類的事項,優先導入法定途徑辦理。完善環保法律援助、環境公益訴訟等機制。
編輯:李姝樂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