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1 15:06
來源:內蒙古環保廳
完善環保責任落實體系。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地方各級政府要每年向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嚴格落實《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抓緊制定配套考核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損害賠償和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開展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認真落實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以督促地方黨委、政府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中央督察反饋意見為重點,年底前實現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通過“督政”與“查企”有機結合,推動各地加快解決轄區內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構建環保社會化服務體系。圍繞推進環保領域市場化改革,以內蒙古環投公司為龍頭,加快推進環保基金、技術服務、排污交易、環保產業四個平臺建設,采取“資本+技術+市場”的運營模式,彌補我區環保資金、技術等方面需求,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務,促進環保產業發展。通過構建“機制靈活、股份多元、市場運作、人才聚集”的環境保護社會化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環境服務經濟的支撐能力。
(四)以構建綠色發展格局為主線,協調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強化環評剛性約束和源頭管控。推動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編制完成自治區“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戰略環評,爭取年內上報環保部審查。積極開展盟市戰略環評試點,加快推進重點區域、流域、行業、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力爭實現自治區級以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通過強化戰略和規劃環評的指導和應用,將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要求轉化為區域開發和保護的剛性約束。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加快建立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三掛鉤”聯動機制,加大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推進環評審批系統建設。通過嚴把項目環評審批關,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認真貫徹執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和《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自治區對各盟市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做好迎接國家年度評價各項準備。通過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權重,進一步強化指標約束,形成更加鮮明的環保工作導向。
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力支持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對列入重大項目名錄的建設項目,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服務、及時跟進,妥善處理好項目選址、規劃環評、前置要件等審批要素問題,協調加快項目審批進度。深入推進總量減排,在控制新增量、擴大削減量、盤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騰出總量指標支持重大項目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推進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為經濟轉型升級騰出環境容量。積極爭取重金屬減排等差別化環境政策,保障經濟發展的環境要素需求。
(五)以嚴格環境監管執法為抓手,推動形成環保守法的新常態
繼續加強環境法制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地方環境立法,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等立法前期準備工作,爭取一批環境立法項目納入立法規劃。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推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規范化,努力減少執法不當、程序違法等引發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全力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加快環境保護工作法制化進程。
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圍繞中央督察整改等重點任務,集中開展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所有旗縣均要有適用《環保法》4個配套辦法案件。貫徹落實新的“兩高”司法解釋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重拳打擊偷排偷放、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集中查辦和公開曝光一批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抓出一批群眾關心、直接受益的執法成果。
分類推進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按照環保部的統一部署,在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8個行業,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6月底前報送排放情況評估結果,年底前完成超標整治任務。
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按照監管人員與監管任務相匹配、監管手段與監管能力相適應的原則,選強配齊網格監管人員。推進網格化監管平臺建設,充分運用移動執法、遠程監控、無人機、物聯網等科技手段,加快形成“天地一體、人機結合、信息共享”全方位、立體化監管模式,實現執法全覆蓋、監管無盲點。對于監管發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納入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實行一企一檔、掛號跟蹤、限期辦結、銷號管理,不斷提高環境監管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積極推進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全面推進環境質量、排污單位、監察執法、行政審批等信息公開,健全完善企業信息公開機制。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和微信、微博平臺,定期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繼續做好投訴舉報和輿情監控工作,積極回應公眾訴求,有效化解環境糾紛。
(六)以保障全區環境安全為底線,嚴密防控重點領域環境風險
加大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力度。加強涉重行業管理,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新增產能,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依法關停長期超標、達標無望的涉重企業;自今年起,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逐步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推進有色金屬生產加工、制革、電鍍、鉛蓄電池、電石法生產PVC等重點行業提標改造,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定期向社會公開涉重企業生產排放、環境管理和環境質量等信息。通過嚴格污染防控和風險管控,有效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堅決杜絕重金屬污染事件的發生。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制定印發《自治區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十三五”規劃》,試點推廣《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管理標準化基本規范》,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繼續開展核與輻射安全大檢查,深入查找安全隱患,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確保放射源使用和鈾礦資源開發過程的環境安全。加快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成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3個前沿站,開展省級重點實驗室創建工作,實現所有盟市、重點核設施和敏感邊境地區輻射環境自動監測預警網絡全覆蓋。按照國家要求,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調查與評價前期準備工作。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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