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03 10:47
來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網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原煤入選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3.著力推進潔凈型煤替代。
加快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建設。2017年6月底前,各縣(市)至少建成1座滿足轄區內城市、農村潔凈型煤需求的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2017年9月底前,要實現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境保護局、質監局。
14.大力實施“煤改氣”工程。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氣化焦作”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焦政辦〔2016〕167號)要求,加快天然氣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加密管線分布,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在農村居民大力推廣廚炊使用天然氣。加快對五城區城中村“煤改氣”力度,除計劃拆遷村莊外,五城區其余城中村要力爭2017年年底前完成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環保部下達的以氣代煤工程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農業局、旅游局、城鄉規劃局。
15.大力實施“煤改電”工程。
按照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供電公司等11部門《關于印發<焦作市電能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焦發改能源〔2016〕440號)要求,加快城鄉輸配電線路建設,加大電價支持力度和財政補貼力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電能替代工作,在城鎮居民小區推廣電采暖,在農村居民推廣廚飲電氣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環保部下達的以電代煤工程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供電公司。
16.大力推進城市集中供熱。
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熱,加快熱力管網建設,2017年底前,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率提高到65%以上,武陟縣、博愛縣建成區集中供熱率達到40%以上,沁陽市、孟州市、修武縣、溫縣要完成集中供熱規劃編制。按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熱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完成市建成區范圍內其他供熱企業的整合工作。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7.推進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改造。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產業集聚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豫發改能源〔2015〕1548號)要求,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合理確定熱源建設方案,優先發揮大型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支持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或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實現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到2017年10月底,全市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8.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
出臺供熱計量收費政策,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9.強力推進煤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煤場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達到焦作市深化煤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所列的整治標準要求。其中,煤場數量多、規模大的縣(市)要結合當地實際規劃設置煤炭物流園區,統一入駐標準,現有煤場必須搬遷入園。市城區不得設置煤炭物流園區。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0.進一步完善燃煤管控長效機制。
(1)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縣(市)區要依據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按照環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違法違規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城鄉規劃局、工商局、質監局、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繼續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依據各地高污染燃料區劃定情況,持續排查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經銷劣質散煤等4類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3)嚴格燃煤新建項目環境準入。自2017年1月1日起,嚴格建設項目核準備案、環評審批,把好新建用煤項目環境準入關。除集中供熱外,全市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審批燃煤鍋爐等新建用煤項目(國家、省重大產業布局的項目和重大民生項目除外),且審批的新建用煤項目必須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并采用潔凈煤燃燒技術。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即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禁審批所有燃煤新建項目。在供熱管網覆蓋的地區,新上建設項目必須采用集中供熱;無集中供熱但管道天然氣覆蓋的地區,新上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天然氣為燃料;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新上建設項目必須采用電、清潔能源。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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