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13 09:59
來源:佛山市政府
強化綜合整治,解決突出水環境污染問題。以流域為體系、以河涌為單位,實施河涌綜合整治,恢復河流生態系統,有序推進重點河涌的水環境治理,因地制宜推進引水活化、生態修復、清淤疏浚等多項治水工程,提高河涌自凈能力和活水能力。
實施活化水資源工程。通過加強涌水流動性,增大內河涌的城市水面,有效梳理和連通城市水系,將分散和孤立的水系連成可自由流動的水網系統,形成健康的水動力系統,從而增加水體的自凈能力。
積極引進先進的治污技術。采用成熟有效的入涌污水收集和截污等技術,解決我市老城區居民密集區截污工程難實施、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能力不足的問題。
開展生態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地利用河涌充氧曝氣、生物強化、植物處理系統等手段,加快提升水生植物生態系統的吸收及降解作用,有效地降低河涌中有機物及氮磷營養元素,同時結合清淤疏浚等工程,逐步改善內河涌水質,并形成良好的生態景觀。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
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積極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加快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進度。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全面推進二級管網建設,要積極出臺政策,鼓勵全市各級政府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將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城市建設支出的部分優先用于管網建設。新、擴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標準應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較嚴者執行。切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進水濃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提高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效果。實施有利于水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
加強污泥處理處置的日常監管。盡快建立污泥處理處置價格新機制,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代征范圍,加快污泥處置中心建設,推行生活污水處理污泥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工作。完善處置記錄臺賬及污泥轉運、聯單,掌握污泥去向及處置方式,并加強跟蹤、檢查污泥運輸及處置過程。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結合生態市創建、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制考核試點工作,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統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擴大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覆蓋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結合思路,推動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可實施管網收集污水的村居,優先考慮通過管網收集到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近期無法實施管網建設的村居,通過敷設小型管網、建設小型處理設施進行單獨處理。
繼續實施《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佛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和進一步加強相關區域環境管理的意見》(佛府辦函〔2013〕16號)。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控制和清理整治,通過示范工程的帶動作用,推進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完善。
強化環境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聯動機制,嚴肅查處未批先建、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和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完善廣佛肇跨界環境污染聯合執法機制,著力解決跨界環境污染問題。充分發揮“環保警察”作用,健全公安、環境保護部門聯合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實現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快速、精準打擊,全面提升環保執法效率。加強“兩法”銜接工作,嚴格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對水污染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嚴懲環境違法犯罪。
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根據《佛山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行動方案》,通過將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逐一明確監察責任人,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環境監察對象信息,劃分監察等級,建立立體化的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機制;結合佛山村級工業區“一村一策”環境整治工作,將監管責任延伸到行政村,建立扁平化的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網格化管理機制;通過義務監督、環保投訴、有獎舉報等措施,聘請環保社會監督員,組建環保志愿者,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環保監督,營造“人人都是環保監督員”的良好社會氛圍,建立全方位的環境監督網格化管理機制。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