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9 10:13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推進電鍍、印染行業集控區水 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業必須全部進入相應行業的集控區,實施 “以大帶小”、“以新帶老”,堅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 換”或“減量置換”原則,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長;加強集 控區環境監管,區內所有企業必須全面實現廢水分流分治、深度 處理,含重金屬廢水必須進行預處理,做到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 出口達標排放,所有集控區應同步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 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否則一律不準生產。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園 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 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 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 年底前,現有省級及以上各類 開發區、工業園區應全面實現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 裝置;其他類型開發區、工業園區應于 2017 年底前建成。現有 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內企業污水接管率達到 100%。完 善港區污水處理廠及相應的管網建設。
持續整治礦山采選行業。主要流域干流、一級支流、飲用水 源沿岸一重山范圍內禁止礦產開采,取締無證、非法采礦場。連 江縣、羅源縣于 2016 年底前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區轉產關停。加 快完善在用建筑飾面石材廢料(渣)堆放場標準化改造及廢棄堆 渣場覆土綠化,嚴格按照安全評估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求, 確保壩體安全。
(五)完善城鄉污水處理系統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進行提標改造,2020 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山仔水庫、東張水庫 匯水區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 2017 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 排放標準,東張水庫匯水區內的污水支管建設工程應于 2016 年底前完成。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建成區,排放口 位于建成區水體中上游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 A 排 放標準。到 2020 年,所有縣城和重點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達到 85%以上,長樂市、福清市城市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新建城鎮 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 A 排放標準。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優先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問題,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截污能力。新建污水處理設 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強化城中村、 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 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 等措施。城鎮新區建設應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 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推動“點線面”攻堅計劃、美麗鄉村建設,以縣級行政區域 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 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2016 年底前閩江、敖江、龍江流域 1 公里范圍內的 37 個鄉鎮要實現污水有效處理,其余鄉鎮要力爭在 2017 年底前完成。 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減量化處理,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征、當地的 土地資源、可利用的工業窯爐狀況,因地制宜的實施土地利用、焚燒及建材利用、堆肥等處置方式,逐步禁止未經深度脫水的污 泥直接填埋處置,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 處置設施應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污泥無害化處理 處置率應于 2020 年底前達到 90%以上。
(六)強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堅持生態先行,疏堵結合,嚴格養殖準入門檻,實現畜禽養 殖轉型升級。科學劃定調整畜禽養殖禁養區,具體范圍細化到村。 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市場需求和省政府下達的養殖總量,在“十 三五”期間,全市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 200 萬頭以內。各縣(市) 區政府以適度規模、總量控制、合理布局、達標排放為原則,根 據市政府下達的生豬出欄總量控制任務,在可養區范圍內確認出 擬保留的生豬養殖場。2016 年底前,除保留的豬、牛、羊、家 禽、兔養殖場,其余豬、牛、羊、家禽、兔養殖場一律拆除。各 級政府要加強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養殖回潮行為。
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場標準化改造。擬保留的生豬養殖場要大 力推廣干式清糞法、漏縫地面、固液分離、高效厭氧發酵、有機 肥生產等技術,并于 2016 年底前配套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設施、 設備,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全覆蓋補助政策到位面 100%, 全市基本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2016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 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基本實現達標排放;2017 年底 前,全面完成保留的牛、羊、家禽、兔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基本 實現達標排放。對經改造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一律予以關閉、 拆除。持續推進閩侯、福清等重點區域的生豬養殖污染專項整治。
(七)提升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點開展點源和水產養殖 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推進羅源灣等重點海灣總量控制試點工作, 研究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削減比例、削減總量)及減 排分解方案。
強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點排污口的排污監控和監測。推 動實施入海河流斷面考核和污染物減排制度,規范入海排污口設 置,2017 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 2020 年,沿海縣(市)區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 V 類的水體。 合理規劃水產養殖布局和規模,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在 重點海灣制定養殖規劃,對不符合養殖規劃的網箱養殖開展專項 整治和清退,減少水產養殖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羅源灣、閩 清水口庫區不符合規劃網箱養殖清退工作。加強漁港漁船的污染 防治和監督管理,建立中心漁港和一級漁港保潔機制,開展港區廢舊漁船、廢棄養殖設施清理。
到 2020 年,全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 37%。開展閩 江口、敖江口、龍江口等河口的綜合治理和整治修復。加強閩江 口等河口海灣濕地保護和修復,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推進生態 健康養殖,鼓勵開展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限制使用抗生 素等化學藥品。加強海漂垃圾整治,推進海洋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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