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21 10:08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10月底前,所有縣城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清零”,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加快燃煤窯爐電爐、氣爐改造進度。(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7.“4+2”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臨汾“4+2”城市列為我省首批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新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20萬人口以上縣城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電力、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等采暖方式為主,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6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廳負責)
(三)加強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8.實施特別排放限值。9月底前,“4+2”城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鋼鐵、燃煤鍋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鋼鐵行業治污升級改造要求見附件1)。全省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情況,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負責)
9.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強化工業污染源對標治理,以火電、鋼鐵、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業及燃煤鍋爐為重點,推進全面達標工作。全面加強低效大氣治污設施和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企業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納入環保重點監管范圍,督促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建立企業排污臺賬,從嚴處罰違法排污行為。“4+2”城市要率先實施全面達標排放行動計劃。(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負責)
10.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加快推進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按照國家要求,分行業、分步驟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6月底前完成火電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年底前完成列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重點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其中,太原、陽泉、長治和晉城4市要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鋼鐵、水泥(含磨粉站)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要結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標準實施要求,在全省率先開展農藥、醫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負責)
11.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制定全省VOCs排放清單,摸清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分批發布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名單;全面完成《山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晉環發〔2014〕182號)確定的治理項目,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
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要全面推進石油化工、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以及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務。(重點行業VOCs治理任務見附件2)
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浮頂罐,有機液體裝卸采取全密閉、下部裝載、液下裝載等方式,并實施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采取密閉措施,安裝高效集氣裝置;加強有組織廢氣治理,配套安裝焚燒等高效治理設施;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應送火炬系統處理。(以上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省經信委負責)
12.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完成《山西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晉環發〔2014〕176號)中所列項目清潔生產技術改造,中高費項目改造完成率達到100%。(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實施工業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
各市要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制定企業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10月底前,將當地各行業錯峰生產計劃報省經信委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下三項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負責)
13.水泥、鑄造等行業繼續全面實施錯峰生產。各市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等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采暖季全部實施錯峰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9月底前,相關企業將錯峰生產計劃報各市政府備案。10月底前,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企業全部停產。
14.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對于二氧化硫超標嚴重的城市,鼓勵自加壓力,實施采暖季鋼鐵企業限產,以高爐生產能力計,用實際用電量核實企業限產措施落實情況。
15.實施電解鋁、化工類企業生產調控。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的電解鋁、化工類企業要采取以下調控措施:采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左右,以生產線計;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生產線少于2條的按產量計;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和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放。
16.繼續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省公安廳交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負責)。
17.全面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12月底前,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均要安裝10臺(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2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及時匯總分析排放情況,向社會公開超標嚴重的車型信息。建設省、市兩級機動車環境執法監管專業隊伍,提高現場執法能力水平。(4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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