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2 15:04
來源:安徽省政府
(七)深化信息公開。
建立全省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公開制度,每月在安徽日報、安徽電視臺等主要媒體公布空氣質量排名靠前、靠后的設區市名單。各市要在主要媒體上定期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依規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加強環保誠信體系建設,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省環保廳、各市政府牽頭)
(八)嚴格考核獎懲。
按照《安徽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辦法考核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對各市政府、省相關部門實施年度考核。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對未完成“藍天行動”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并創建文明城市、環保模范城市、衛生城市實施“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區域限批。對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持續惡化的城市,按照規定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嚴格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省大氣辦、省文明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政府配合)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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