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5:47
來源:環保部
(四)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
1.清理整頓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清理整頓專項行動,自治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663處工礦企業中,位于核心區、緩沖區的立即關停;屬于違法違規的,限期完成設施設備拆除及場地清理工作,制定生態恢復方案并恢復生態環境;手續完備的,按照協議逐步退出保護區,實施生態恢復。實驗區內合法探礦權、采礦權限期退出;手續完備的工業企業,不得擴大生產規模,全部實現達標排放。通過依法關停取締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確保自然保護區內開發建設活動得到有效整治。特別是大青山、西鄂爾多斯、甘草等自然保護區,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頓任務。
2.嚴格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進一步厘清自然保護區管理責任,逐步理順保護區管理體制,建立多部門聯動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狀況評估,完善保護區界限核準及勘界立標工作。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定期開展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盡快出臺《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從嚴控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不斷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
(五)推進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1.大力推進呼倫湖治理。加快實施《呼倫湖流域生態與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面落實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草原生態保護、沙化土地治理、濕地保護、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保護區管理能力建設7大類48個重點項目,2017年底前完成20個重點項目建設;到2020年,具備區域水資源調、補、蓄、配綜合能力,流域生態需水量得到基本滿足和有效補給,濕地面積不斷擴大,草地退化、沙化趨勢初步得以遏制,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態綜合監測體系,水環境質量實現明顯改善。
2.全面推進烏梁素海環境綜合治理。大力實施《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通過采取生態補水、控源減污、修復治理等措施,加快70項綜合治理工程建設進度,有效保障生態蓄水量。確保到2019年烏梁素海水質達到Ⅴ類,到2020年入湖污染負荷減少6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富營養化程度明顯降低,水生態系統全面改善。
3.加快推進岱海水污染治理。加快研究審批《岱海水生態保護規劃》,通過實施岱海電廠水冷改空冷、水資源調控、污染源治理、農業高效節水、生態環境修復與保護、水生態管理體系建設等工程,到2020年入湖污染物大幅減少,水質得到改善。
(六)切實強化水資源環境保護
1.加快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認真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十三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建設進度,加強流域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強化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努力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重點加大黃河支流、西遼河流域和老哈河、黑河等支流治理力度,在4個斷面已完成整改基礎上,其余10個斷面水質基本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2.徹底解決城鎮污水處理廠“三低”問題。按照污水應收盡收的原則,大力推進污水收集配套管網建設,對“大馬拉小車”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必要改造,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2018年底前全區旗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超過3年的,運行負荷率全部提高到75%以上,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對已建成排放不達標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盡快實施提標改造,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倒排工期,確保2017年底前完成敏感區域和重點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其它城鎮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系統建設,工業生產、城鎮綠化、道路清掃等優先使用再生水, 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國家要求。
3.全面清理工業企業違規用水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取水定額標準,加大企業用水定額標準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強化對高用水行業企業生產過程和工序用水的監督管理。繼續關閉違規地下水自備井,對違規用水企業要減少供水量乃至停止供水,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杜絕違規使用水資源現象。加大推進水權轉讓項目實施力度,加快建設供水工程,完善違規用水工業企業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手續。
4.深入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制定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地下水超采區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關閉不合規機電井。全區33個超采區除通遼、呼和浩特市區和巴彥淖爾烏拉特前旗三個大型超采區外,到2020年達到采補平衡,水位不再下降;三個大型超采區到2020年的壓采量達到超采量的60%以上,水位達到控制水位。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2020年前完成2000眼地下水監測井建設,建立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確區域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指標和水位控制目標,科學制定開采計劃,防止出現新的超采區。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5.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繼續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區農村牧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劃定工作。定期開展地級以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工作,達不到水質目標要求的飲用水源地要制定達標方案,到2017年底水質達標率達到81%以上,滿足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加強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力度,確保飲水安全。
(七)加快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任務
1.推進火電行業提標改造。加快燃煤電廠大氣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22臺小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建設,確保達標排放,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務的,一律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全面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確保2020年前完成全區所有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鼓勵其他燃煤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2.淘汰燃煤小鍋爐。推進清潔能源和集中供熱替代,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限時完成燃煤鍋爐“清零”任務,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完成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實現達標排放。逐步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范圍內旗縣政府所在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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