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12 10:42
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
5.啟動機動車排氣定期檢驗和強制維修(I/M)制度建設工作。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
(十九)強化燃油施工機械環境監管
1.禁止向施工機械單位和個人銷售渣油和重油。對銷售不符合標準施工機械用燃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2.對施工機械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按照《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相關查處情況通報給建設管理部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
3.將施工機械使用燃油質量達標情況、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等情況納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范圍。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推進船舶大氣污染治理
1.禁止向長江及內河船舶銷售渣油和重油,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船用燃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2.加強對本埠及過往船舶使用油品和排污情況的檢查。由長江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武漢段船舶燃油執法檢查,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漢江武漢段船舶燃油執法檢查。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用燃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長江武漢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
3.開展港口岸電試點工作,在主要港口加快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積極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二十一)嚴格成品油質量監管執法
1.加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每月進行抽查,其中2017年1—6月期間每月集中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油品質量未達到汽柴油質量標準的成品油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各區人民政府
2.持續加強對汽柴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的監管,每月進行抽查,其中2017年1—6月期間每月集中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供應油品不符合我市汽柴油質量標準的加油站依法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3.全面清理重油和渣油銷售企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重油和渣油,嚴厲查處違法違規銷售重油和渣油行為。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二)強化農作物秸稈禁燒監管
1.嚴格落實街道(鄉鎮)、村(塆、組)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監管責任。利用無人機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開展巡查,發現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火點、黑斑,及時通報給農業部門和相關區。依法查處違規露天焚燒行為,查處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2.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劃片收儲、集中轉運、規模利用”收儲利用體系,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委,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二十三)嚴格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鞭”)管理規定。鼓勵有關區出臺禁鞭管理規定,在2017年底之前實現轄區全面禁鞭。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
1.加強違法占道露天炭火燒烤整治。中心城區以及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和新城區的建成區嚴禁違法占道露天炭火燒烤。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2.嚴格餐飲服務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行餐飲服務項目“四告知、一承諾”管理。“四告知”即工商部門在辦理餐飲服務項目設立、變更登記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四點事項: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二是制訂油煙、噪聲排放防治方案;三是取得《營業執照》,須向環保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者登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備案系統自行備案;四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同時將登記結果告知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和城管部門;“一承諾”即申請人簽訂承諾書,表明知曉工商部門告知內容,并承諾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守法經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時,依法審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是否符合環保要求。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大氣污染源環境監管執法
1.組織對全市大氣污染源開展大排查、大對標、大整治,建立臺賬,逐個對標,逐個銷號。重點對企業燃煤污染排放和煤質、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物料堆場粉塵治理、生產過程廢氣排放控制等情況實施全面排查,統籌組織企業對照標準實施整改,全面提升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水平。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2.加強重點區域精細化管理。2017年4月底之前全面排查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源,建立大氣污染源清單和污染問題清單,實施大氣污染問題整改銷號制度,提升重點區域污染防控水平。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3.深入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進一步明確網格員大氣環境監管工作職責,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處置大氣環境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4.落實街道日常監管責任,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專人負責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各種產生揚塵污染施工作業、露天焚燒等大氣污染行為。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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