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22 14:12
來源:浙江省環保廳
作者:大氣處
一、《實施計劃》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簡稱“大氣計劃”),制定本實施計劃。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即“大氣十條”)、《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要求,“明確年度工作目標與任務,落實責任人,確保細顆粒物濃度逐年下降”。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目標
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持續下降并完成國家下達任務,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80%以上,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是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快淘汰燃煤鍋(窯)爐,發展清潔能源,充分利用外購電,嚴格節能措施。
二是防治機動車污染。加強機動車管理,提升燃油品質,發展清潔交通,實施道路暢通工程。
三是治理工業污染。實施電力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改造,大型煤電機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地方燃煤熱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鋼鐵、水泥、玻璃行業和工業鍋爐的清潔排放改造;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廢氣(VOCs)治理,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重點工程計劃減排4萬噸以上。
四是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嚴格產業準入,優化區域布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
五是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加強施工場地、道路和堆場揚塵控制,嚴格控制餐飲油煙、裝修和干洗廢氣治理。
六是控制農村廢氣污染。持續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加強農業氨污染控制,強化礦山粉塵防治,推進綠化造林。
七是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嚴格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加快港口碼頭岸電建設,推進高污染老舊內河船舶淘汰,推廣應用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和港作機械。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責任落實。明確責任目標,嚴格獎懲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嚴格督查考核。按照《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及配套實施細則,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
三是完善政策制度。推進《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制定完善排放標準。
四是強化激勵機制。創新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價格、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繼續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
五是強化監管執法。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嚴懲大氣環境違法行為。
六是加強預警應急。開展設區城市市區環境空氣PM2.5年均濃度任務目標預警,必要時采取區域減排停排行動。
七是加強區域協作。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的協作。
八是強化科技支撐。深入開展大氣復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關。
三、適用范圍、期限
本《實施計劃》適用指導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級相關單位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