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08 10:16
來源:黑龍江環保廳
(三)積極進行重污染天氣應對,細化管控措施、確定污染源排放限值,完善應急響應機制
時間安排:2017年10月1日開始。
工作內容及要求:出現較長時段重污染天氣或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后,各市(地)、縣(區)環保部門應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企業進行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省級環保部門適時開展督查。對哈爾濱、大慶、綏化三市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運行情況進行督導,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段抽調執法力量集中開展檢查,實施區域協同作戰、聯合執法。
五、保障措施
(一)認真做好組織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治霾衛藍”行動工作安排及部署,嚴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與協調,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強化環境執法與環境監測聯動,監測部門及時為環境執法提供技術支撐,確保環境違法行為第一時間得到處理。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現場執法監察職權,對檢查中發現企業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按要求制作現場檢查記錄,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要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應用,在自查自糾期間要運用系統完善轄區內環境污染源企業信息庫,逐步建立全省污染源信息圖譜。
(三)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肅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污、偷排偷放、篡改和偽造監測數據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責令改正、行政處罰、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移交移送、申請強制執行等法律規定。通過按日連續處罰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產停產一批,移交移送一批,強制執行一批,約談問效一批,全力懲治環境違法行為。
(四)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曝光違法企業;依法公開違法企業查處情況、整改情況和后督察情況;監督重點排污企業開展環境信息公開,依法公開企業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等信息;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對群眾舉報的環境違法線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
(五)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地明確一名專職人員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匯總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向我廳報送《治霾衛藍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1)《重點行業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3)《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4),2017年11月20日前報送重點行業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檢查、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報告及附件1-4。表格和文字報告以電子郵件和紙質文件兩種方式分別報送。專職人員信息及聯系方式請于2017年4月25日前報送。
(六)強化作風建設。環境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環境保護系統“六項禁令”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等廉政紀律,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公開公平執法,自覺接受執法對象、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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