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13 15:32
來源:太原市環保局
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工業企業VOCs監測、監管體系,加強對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的監測和現場核查,定期向社會公布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及監測結果,確保VOCs治理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加大環保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VOCs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中央、省、市、縣四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適度予以補貼。鼓勵企業聘請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參與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污染治理的專業化水平。
(四)實施信息公開
深入推進環保信息公開,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其VOCs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對重點行業企業未按要求開展VOCs綜合整治、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等行為,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企業名單、違法事實及處罰措施等信息,發揮負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五)加強工作調度
VOCs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用半月調度制度,自2017年6月份開始,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在每月15日、30日結合各階段VOCs治理工作重點,各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和信息。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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