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05 10:22
來源:內蒙古環保廳
第三節培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快發展全區環保產業的指導意見》,培育環保產業新業態,規范環保產業市場秩序,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助推成為經濟新動能。針對我區環保產業發展中呈現的“散小低弱”態勢,采取“政策引領、市場拉動、科技驅動、系統提升”的整體發展戰略,建立富有協調凝聚能力的環保產業組織體系和行業服務體系。以引進環保技術為主線,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環保關鍵技術,以應用環保裝備為主導,加強水、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加強資源循環利用,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建設“城市礦產”工程。推動環保產業集聚發展,以“環保保姆”、“環保管家”、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創新服務方式推進重點示范工程建設,發展壯大“互聯網+環保”、環境大數據及分析應用、第三方環保綜合服務、新型環保服務等領域的環保服務業。通過設立環保產業園和創業園,發展“藍天”、“碧水”、“青山”、“凈土”四大板塊,將環保產業打造成我區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四節加強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
落實國家《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總體方案》要求,以環境信息化建設為統領、智慧環保為目標,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建立統一實時在線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實現生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環境狀況監測監控全覆蓋,形成環境立體感知、管理協同高效、服務內外一體的環境監管模式。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試點建設,統籌建設大數據環保云平臺、管理平臺及應用平臺,打造智能網絡體系,推進基礎設施資源、數據資源全面整合共享,加快環保系統內部數據整合和相關部門外部數據聯通工作,出臺《生態環境數據共享管理辦法》、生態環境大數據工程建設總體技術要求等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在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等方面開展大數據分析與應用,將成果應用于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重點企業在線監控、環境監管執法、環保目標考核、環評審批和管理、環境信用評價、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等領域,提供執法、審批、監測一致性檢驗,大幅提高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為各類標準、規范和空間管制方式的改進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完善生態環境公共服務,構建“一站式”辦事平臺,全面推進網上辦事,加強政府網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基于互聯網的信息平臺建設,提升信息公開服務質量,推動傳統公共服務數據與移動互聯網等數據的匯聚整合,提供有效便捷的全方位信息服務。創新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通過資產和資本“下海”,數據采集、存儲和分析“上云”,數據成果和服務“入市”,推動全區生態環境大數據向市場化、產業化方向邁進。到2020年,實現生態環境綜合決策科學化、生態環境監管精準化、生態環境公共服務便民化。
第五節建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要求,組織制定《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實施計劃(2016-2020)》,做好國控城市站、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事權上收工作,設置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統一規劃布局,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合理劃分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監測事權,推動污染源監督性監管重心下移和環境執法監測轉變。加快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盡快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強化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嚴格核與輻射環境監管,完善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加快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積極避免和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影響;全面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推動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力爭到2020年,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區域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分析應用平臺,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第六節提升環境監察執法能力
強化環境監察執法,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加強基層環境執法工作,完成自治區以下環保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自治區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化管理體系,不斷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水平,進一步落實屬地環境保護監管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責任到人”的原則,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體系建設,強化監測監控數據對于監察執法的應用,逐步建立“全方位、全覆蓋、無盲區”的環境保護監管網絡。落實新環保法及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健全共享平臺、會商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加快推進全區移動執法系統建設,依托生態環境大數據和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環境監察工作效率、規范執法行為,實現信息化監督、痕跡化執法和精細化管理。到2017年底,100%的環境執法機構(不包括工業園區)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到2020年,全社會形成環境保護“執法科學、守法自覺”的新常態。
第七節加強環境監管基礎保障
繼續強化監測、監察、在線監控、科研、信息、宣教、固廢、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特別加強基層環保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自治區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水平。從自治區到旗縣各級深入推進環境監測、監察、在線監控、信息、輻射、宣教等監管能力運行保障機制建設,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環境信息網絡等的運行保障,根據事權完善經費保障渠道和機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監測、監察、預警與應急、信息、污染源在線監控等運行經費。力爭到2020年,我區環境監測、監察、在線監控、環境信息、輻射環境監測、宣教、固廢管理等監管能力機構建設能夠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全覆蓋,綜合業務能力取得突破性進展。
第八節強化環保人才隊伍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遵循以用為本、高端引領、優化發展的原則,以黨政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環保產業人才為主體,以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基層實用人才為重點,以重大人才工作項目為依托,不斷擴大人才隊伍的數量,提高人才隊伍的素質,優化調整人才隊伍結構,加強高端人才開發培養,實施人才體制機制創新,提升人才發展的基礎保障能力,使未來一段時期自治區生態環保人才隊伍建設出現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局面。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執法和守法保障人才隊伍建設,打造數量與結構合理、適應自治區生態環保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包括科研人才、監測人才、信息與宣教人才、產業與工程技術人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基層人才)隊伍。到2020年,盟市、旗縣基層環保人才隊伍數量增加速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人才素質明顯提高。碩士以上學歷和擁有中高級職稱人才分別占生態環保人才比例達到5%和33%以上,其中,監察執法人才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占70%以上;監測人才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占80%以上。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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