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11 15:42
來源:環保部
超低排放推動了技術進步,產生出各種煙塵、SO2、NOx的治理技術及其組合的技術路線,眾多的技術路線應該如何選擇是每個用戶切實關心的。環保部在最近發布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煙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中,綜合國內大量煤電機組超低排放的成功案例,給出了幾個典型的超低排放技術路線,對于今后超低排放的開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現將這部分內容摘錄,供大家參考。 典型超低排放技術路線
對于煤粉鍋爐或爐后采用了濕法脫硫工藝的循環流化床鍋爐,D.1~D.3 為目前國內應用較多的以顆粒物脫除為首要條件的三條典型超低排放技術路線,實際選擇時需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和污染物治理設施之間的協同作用對各種一次除塵和二次除塵技術進行組合。一次除塵和二次除塵設備出口的顆粒物控制指標宜符合6.2.3.1 的規定。
對于循環流化床鍋爐,條件適宜時也可采用D.4 所示的爐內脫硫和爐后煙氣循環流化床脫硫工藝相結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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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以濕式電除塵器作為二次除塵的典型超低排放技術路線
D.1.1 組成及總體要求
a)技術路線示例見圖D.1,采用濕式電除塵器(終端把關)及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協同除塵(不依賴)作為二次除塵。本示例主要包括煤粉鍋爐(低氮燃燒)、SCR 脫硝系統、煙氣冷卻器、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濕式電除塵器、煙氣再熱器、煙囪等,其中煙氣冷卻器、煙氣再熱器可選擇安裝。
b)除塵器出口煙塵濃度宜按不大于30mg/m3 設計,濕式電除塵器出口顆粒物濃度應不大于10mg/m3。
c)除塵器可采用干式電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或袋式除塵器。
1)采用干式電除塵器時,宜輔以采用高頻高壓電源、三相工頻高壓直流電源或脈沖高壓電源等新型高壓電源及控制提效技術,也可輔以采用移動電極、機電多復式雙區等提效技術。采用煙氣冷卻器時,宜設置在干式電除塵器前構成低低溫電除塵。
2)采用電袋復合除塵器或袋式除塵器時,煙氣冷卻器宜設置在除塵器之后。
d)該技術路線各設施對煙氣污染物協同治理的影響如表D.1 所示。
e)不設置煙氣再熱器時,煙氣冷卻器處的換熱量按上圖①所示回收至汽機回熱系統;設置煙氣再熱器時,煙氣冷卻器處的換熱量按上圖②所示至煙氣再熱器。
f)條件適宜時,脫硫系統也可采用海水或氨法脫硫工藝。
D.1.2 可達到的性能指標
a)濕式電除塵器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可達10mg/m3 以下,顆粒物去除率應不低于70%。
b)SO2 排放濃度不高于35mg/m3。
c)NOX 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
D.1.3 適用條件
a)受煤質、負荷波動或其他因素影響,除塵器出口煙塵濃度不能(穩定)達到30mg/m3以下或脫硫系統出口顆粒物濃度高于10mg/m3。
b)濕式電除塵器進口顆粒物濃度宜不高于50mg/m3。
c)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遠低于10mg/m3 或對SO3、Hg、細顆粒物排放等有嚴格控制需求。
d)技術經濟合理的,且場地空間條件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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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以濕法脫硫高效協同除塵作為二次除塵的典型超低排放技術路線
D.2.1 組成及總體要求
a)技術路線示例見圖D.2,采用濕法脫硫高效協同除塵作為二次除塵。本示例主要包括煤粉鍋爐(低氮燃燒)、SCR 脫硝系統、煙氣冷卻器、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煙氣再熱器、煙囪,其中煙氣冷卻器、煙氣再熱器可選擇安裝。
b)除塵器出口煙塵濃度宜按不大于20mg/m3 或30mg/m3 設計,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應具備高效協同除塵的性能且出口顆粒物濃度應不大于10mg/m3。
c)除塵器可采用干式電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或袋式除塵器。
1)采用干式電除塵器時,宜輔以采用高頻高壓電源、三相工頻高壓直流電源或脈沖高壓電源等新型高壓電源及控制提效技術,也可輔以采用移動電極、機電多復式雙區等提效技術。采用煙氣冷卻器時,宜設置在干式電除塵器前構成低低溫電除塵。
2)采用電袋復合除塵器或袋式除塵器時,煙氣冷卻器宜設置在除塵器之后。
e)該技術路線各設施與煙氣污染物協同治理的關系如表D.2 所示。
f)當不設置煙氣再熱器時,煙氣冷卻器處換熱量按上圖①所示回收至汽機回熱系統;當設置煙氣再熱器時,煙氣冷卻器處換熱量按上圖②所示至煙氣再熱器。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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