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21 10:08
來源:浙江省環保廳
近日,浙江省環保廳印發關于做好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自查總結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自查總結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
根據環保部《關于印發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77號)和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的通知》(浙環辦函〔2015〕94號)要求,2017年7月1日前,各地應全面完成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工作,達到《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等相關標準和要求,位于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地區的石化企業應按規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各地應建成石化行業VOCs監測監控體系,完成石化行業VOCs排放量核定,全面開展LDAR工作。
請你們對照文件規定認真開展自查,加強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督促指導石化企業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于2017年7月20日前將工作自查總結報送我廳。聯系人:大氣處史一峰,聯系電話:0571-28193536,傳真:0571-28869171。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6月30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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