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08 13:24
來源:環(huán)保部
3.廢紙制漿產生的脫墨污泥,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有關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控
造紙企業(yè)應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減少對廠界外噪聲敏感目標的影響。鼓勵采用低噪音設備,對高噪音設備應采取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穩(wěn)定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四、二次污染防治
(一)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濃縮脫水后安全處理處置。
(二)廢水厭氧生物處理產生的沼氣應回收,可用作燃料或發(fā)電,并應設置事故火炬。
(三)造紙廠區(qū)涉水和固體廢物堆場應做好防滲,宜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管網(wǎng)防滲、防漏等措施,有效防范對地下水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
五、鼓勵研發(fā)的新技術
(一)低能耗、少污染的非木材制漿新工藝和新技術,化學制漿全無氯漂白新技術。
(二)造紙生產過程高效節(jié)能節(jié)水技術。
(三)造紙綜合廢水高效“三級處理”技術及回用技術,化學污泥高效脫水技術。
(四)堿回收爐大氣污染物減排技術,木質素綜合利用技術,高效、低污染制漿造紙用化學品和酶制劑等新產品研發(fā)或應用技術。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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