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10 15:05
來源:濟南市政府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處置管理。示范推廣光熱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標準地膜,推進廢舊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處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自2017年起,選取部分縣區開展廢棄農膜回收試點工作。到2020年,力爭實現全市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等配合)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各縣區政府制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市畜牧獸醫局牽頭)。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市環保局、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治理,推行“兩分離、三配套”(雨污分離、干濕分離,干糞池、沼氣池、污液儲存池配套)糞污綜合利用模式;依托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畜禽糞便綜合利用設施;到2020年,按照省下達任務,探索建立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的收集、轉化、應用三級網絡社會化運營機制,全市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等配合上述相關工作)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嚴禁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直接灌溉農田;開展灌溉水質監測與管理,確保灌溉用水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市城鄉水務局牽頭)。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農業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城鄉水務局等配合上述相關工作)
3.加強生活污染控制。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和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重金屬廢物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到2020年,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以上;開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所(含非正規的生活垃圾堆放場)排查,加快推進現有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置進度,新建生活垃圾填埋、焚燒場應同步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市城管局、市環保局牽頭)。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對我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土壤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市環保局牽頭)。規范污泥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到2020年城區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全市村莊污水處理率達到35%(市城鄉水務局牽頭)。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到2020年完成省下達的農村環境整治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委、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等配合上述相關工作)
(六)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與修復計劃。按照省要求,編制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市、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報省環保廳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
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以東部老工業區遺棄遺留場地、重金屬污染場地、廢棄物堆存場所等區域的污染地塊為重點,盡快開展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項目(市環保局牽頭)。根據耕地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完成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上述相關工作)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并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涉及建設用地的,評估報告向社會公開后,報所在地環保、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涉及農產品產地的,報所在地農業、環保部門備案;涉及林地的,報所在地林業、環保部門備案。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要依法追責。(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等配合)
4.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區環保部門要定期向市環保部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情況。市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業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目標考核。
1.強化政府主導。按照國家、省總體部署,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協調推進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縣區政府為本方案實施主體,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體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工作目標、完成時限,并將工作任務逐一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2017年年底前,各縣區政府按要求編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市環保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城鄉建設委等配合)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