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14 15:38
來源:甘肅省政府
(六)耕地。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組織實施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復試點項目,逐步建立污染場地聯合監管機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強化農用地精細管控,將全省符合條件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強化對嚴格控制類耕地用途管制。制定全省耕地質量等級評定方法和耕地質量等級標準,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生態治理補貼制度,發展綠色農業、生態農業,大力推進測土配方、平衡配套施肥等技術,鼓勵有機農業種植,鼓勵植物源農藥研發,細化相關資金補貼及政策優惠等規定,促進化肥和農藥的高效安全施用,加強農資廢棄包裝物、農膜、尾菜的環境管理。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調查與修復試點,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監測、預報與評價系統。積極開展糧食主產區受污染耕地及小麥條銹病核心越夏菌源耕地土壤的調查與評估,確定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對農作物的影響。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逐步將25度以上陡坡地及25度以下小麥條銹病核心越夏菌源地退出基本農田,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補助范圍。(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七)礦產資源開發。積極爭取將隴東油氣資源開采區納入國家生態脆弱區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試點,爭取國家支持我省隴東油氣資源開采區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我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科學評估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制定全省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工程。完善礦山環境恢復責任機制,設立省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加快解決我省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研究制定煤炭采空區塌陷補償標準和辦法,加快能源開發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革現有礦山企業成本核算制度,將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費用列入礦山企業的生產成本,不斷提升生態補償費用在礦產資源價格形成機制的影響,建立可持續的礦產資源價格體系。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現有礦產資源礦權的退出機制。(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全社會支持生態環境建設的投融資體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逐步加大對我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我省重點功能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予以傾斜。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整合現有生態環保方面的專項資金,完善資金分配辦法,著重支持重大生態文明項目建設。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逐步將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動相關收入用于開展相關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培育資源市場,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和資源使用權市場化補償,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引導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通過自愿協商實現合理補償。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積極探索采礦權、排污權抵押等融資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實行綠色信貸,支持節能環保企業通過發債或上市融資,探索開展碳金融業務,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地稅局、省林業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配合)
(二)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科學劃定并堅守生態保護紅線,依法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科學合理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空間范圍,建立省、市、縣生態保護紅線清單。加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國家地質公園等各類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保護,積極爭取國家南水北調水源地補償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加強祁連山生態保護與建設,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完善保護區管理體制機制。加快實施祁連山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規劃,開展祁連山地區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制定出臺差別化的礦產資源和水電開發項目退出辦法,并爭取國家支持,有序推進礦山和水電企業關停退出。穩步推進祁連山、秦嶺六盤山生態補償示范區建設和生態補償試點工作。按照國家關于在森林、流域、草原、濕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要求,積極實施好國家確定的補償措施。探索建立綜合性補償辦法和機制,統籌整合各類補償資金。將生態保護補償作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的重要內容,進一步理清管理體制,建立協調機制,積極開展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啟動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開展西北地區極度荒漠化國家公園和甘南尕海濕地國家公園有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配合)
(三)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系。在黃河等重要河流探索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全面落實《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爭取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等部委出臺配套政策,在黃河、長江下游省(市、區)征收的水資源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設立水源涵養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專項用于上中游省(市、區)水源涵養林保護與建設。在此基礎上,逐步對濕地、草原等生態系統和重點生態功能區進行補償,逐步建立功能齊全、體系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農牧廳配合)
(四)健全配套制度體系。加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明確各領域生態補償主體、對象及其服務價值。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推行差別化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分門別類制定省級生態保護補償標準,穩步擴大補償范圍、提高補償標準,鼓勵采用產業扶持、技術援助、人才培訓等多種補償形式。完善補償資金支付和管理辦法,簡化資金兌付發放環節。逐步建立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核算體系、生態補償效益評估機制,積極探索定量化的生態補償評價方法,培育生態服務評估機構。全面落實生態空間分級管控,啟動建設“天地一體化”紅線監管平臺,加快編制全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推動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研究建立甘肅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生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深化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市場化價格改革,完善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健全完善生活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城鎮污水處理廠電價,在蘭州市和平涼工業園區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鼓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推進政府購買第三方環境管理和治理服務,探索開展小城鎮和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推行節能量交易制度,積極參加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建立區域性碳匯和新能源交易中心,培育發展碳金融及衍生產品。(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統計局、省政府金融辦配合)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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