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16 15:27
來源:VOCs前沿
從環保部強化督查到各省市自行開展的環境監察,均曝光一批代表性的企業因未在密閉空間中活動作業,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被曝光和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央企和上市公司等,罰款從5萬-20萬不等,最高罰款達到30萬的。
以上包括央企在內的企業被環保處罰了,原因是“VOCs排放”或露天噴漆。不少企業和網友均表示不解:為啥噴個漆就挨罰了呀,戶外作業密封呀,環保局處罰的法律條文依據呢?下面,前沿君與您一起看看環保判罰的法律依據吧!
處罰的法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處罰的流程圖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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