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4 11:47
來源:環保部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中央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十三)設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機構。
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實《設置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方案》,完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開展設置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重點解決區域大氣環境問題。2017年9月底前要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機構組建籌備和試運行,提高跨地區環保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能力,推進跨地區污染聯防聯控,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形成系統完備的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多主體互利互助的協同治理體系,有效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改善。
(十四)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
在“2+26”城市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專項督查機制,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抽調全國環境執法骨干人員,采取隨機抽查與“熱點網格”相結合的方法,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工業企業未完成提標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根據“熱點網格”、工商電力數據、“12369”投訴舉報情況等,及時發現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全部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環境保護部將及時印發督辦函,督促各地對問題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組,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逐一對賬銷號;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城市,進行通報、約談。
(十五)深入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
依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有關規定,對“2+26”城市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地方開展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專項督察方案經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
(十六)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力度,重點向“2+26”城市予以傾斜。相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
中央財政加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支持力度,將天津、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濟南、鄭州、開封、鶴壁、新鄉市列入第一批試點城市。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政府資金,創新體制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清潔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2-3年時間,實現試點地區散燒煤供暖全部“銷號”和清潔替代。
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獎勵資金體現“獎優罰劣”原則,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對未完成本方案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或未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省份,扣減相關資金,對完成本方案確定目標的地區,按規定增加相關資金安排予以獎勵。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利用融資平臺籌措資金,支持清潔取暖工作。
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完善峰谷價格、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煤改電”“煤改氣”運行成本,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出臺《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
(十七)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
2017年“2+26”城市清潔取暖改造規模大、任務重,采暖季天然氣需求將有較大規模增長,峰谷差將進一步擴大,中央企業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關系北方地區廣大群眾溫暖過冬、關系重污染天氣能不能減少角度出發,與各地認真做好銜接,切實保障采暖季電源氣源穩定供應和價格穩定。
中石油于2017年10月底前確保完成陜京四線建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要及早謀劃部署,確保氣源充足供應,加快推進儲氣庫、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應急調峰站等設施建設。相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主動開拓氣源,按照第十四次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要求推進“煤改氣”,承擔分級儲氣責任,加快城市儲氣設施建設進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協調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通過自建、合建、租賃儲氣設施或購買第三方儲氣服務、儲氣氣量等方式,逐步具備年平均3天供氣量的應急儲氣能力。實施“煤改氣”的地方須具備相應的儲氣調峰能力。國家電網公司要加大與清潔供暖相關的配電電網改造力度,與相關城市統籌“煤改電”工程的規劃和實施。電網公司要按照“散亂污”企業取締處置要求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格落實電力供應。各地要建立電力和燃氣管網快速應急搶修隊伍,確保在電力和燃氣管網事故狀態下,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十八)啟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
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累積與天氣過程的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康防護等難題開展科技攻堅,探索京津冀區域空氣質量改善路線圖,對于形成的成果和共識組織專家統一對外發聲,切實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定期開展區域、城市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氣過程顆粒物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2017年9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繼續完善煙粉塵、SO2和NOx減排措施,積極探索以無組織、非點源排放控制為主的VOCs和氨(NH3)減排措施,提升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效果。
(十九)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環境保護部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制定專項宣傳方案,切實做好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會同中宣部、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按照既定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各地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要確保統一口徑,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
(二十)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
環境保護部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各地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強化考核問責,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環境保護部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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