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19 09:42
來源:廣東省環保廳
三、推動城鎮化低碳發展
(一)加強城鄉低碳化建設和管理。開展城市碳排放精細化管理,鼓勵編制城市低碳發展規劃,城市新區、新城在建設開發前按要求編制低碳發展規劃。提高基礎設施和建筑質量,防止大拆大建。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強化新建建筑節能,推廣綠色建筑,到2020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強化賓館、辦公樓、商場等商業和公共建筑低碳化運營管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推進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公路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營運貨車、營運客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8%、2.6%、7%,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完善公交優先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勵綠色出行,到2020年實現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出行比例超過60%,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平均分擔率達到23%。鼓勵使用節能、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運輸工具,加快充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求,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累計超25萬輛,其中私人乘用車領域累計超20萬輛;新能源公交車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車比例超過7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過65%。深入實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廣鐵集團、民航中南管理局)
(三)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探索餐廚垃圾等社區化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垃圾、建筑垃圾、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多種處理利用方式,支持企業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有效減少全社會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
(四)倡導低碳生活方式。積極踐行低碳理念,鼓勵使用節能低碳節水產品,反對過度包裝。倡導低碳居住,推廣普及節水器具。倡導“135”綠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導購買小排量汽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四、加快區域低碳發展
(一)實施分類指導的碳排放強度控制。綜合考慮各地級以上市的發展階段、資源稟賦、主體功能定位、生態環保等因素,分類確定地市級碳排放控制目標。“十三五”期間,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23.0%,珠海、汕頭、梅州、惠州、汕尾、江門、茂名、肇慶、潮州、揭陽、云浮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20.5%,韶關、河源、陽江、湛江、清遠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19.5%.(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珠三角地區建設綠色低碳城市群。落實《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深圳宣言》,實施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建設綠色低碳產業體系和低碳城市基礎設施,力爭珠三角城市群碳排放在全國、全省率先達峰,廣州、深圳等發達城市爭取在2020年左右達峰。定期舉辦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發展論壇,分享國內外及珠三角的綠色低碳發展經驗。研究建立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發布珠三角九市指標數據,促進珠三角九市開展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
(三)推動粵東西北地區低碳轉型發展。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加快探索適合不同地區的差異化低碳發展模式,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實現低碳振興和綠色崛起。分類制定產業、用地、環保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加快特色產業發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準入底線,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培育發展新動能。建立扶貧與低碳發展聯動工作機制,推動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開展低碳產業和技術協作。推進“低碳扶貧”,倡導企業與貧困村結對開展低碳扶貧活動,鼓勵開發風電、光伏、林業碳匯等自愿減排項目,推動自愿減排項目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改進扶貧資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探索碳普惠等市場化運營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粵東西北各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一)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配額總量設定和分配機制,在配額有償發放、碳金融產品、低碳基金、碳普惠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逐步擴大控排行業范圍。做好試點配額發放和履約工作,推動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向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順利過渡。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措施,鼓勵企業、投資機構和個人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盤活企業碳資產。嚴格碳市場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梳理總結廣東試點經驗做法,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頂層設計和文件起草工作,協助國家建設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報告核查系統、交易系統等軟硬件系統和各類平臺。完成我省納入全國碳市場企業的碳排放數據核查和報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全國碳市場省級層面配額分配、履約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發揮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的服務和帶動作用,加強與泛珠三角區域和其他省市碳市場交流合作,不斷擴大我省碳市場的影響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國家級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利用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碳排放權交易所,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股權結構多樣化。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所組織管理架構,全面提升碳金融產品研發能力、交易撮合能力和服務能力,力爭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支持碳排放權交易所探索開展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新能源汽車配額、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交易,打造綠色生態資源綜合交易平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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