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09 10:21
來源:河北環保發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問責
(一)在督查整改工作中,虛報情況、弄虛作假 ,屢查屢犯、拒不整改,工作不嚴不實,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
(二)在“散亂污”企業和燃煤小鍋爐排查工作中,瞞報漏報、逃避監管的;
(三)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發現人為干擾、篡改或指使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的;
(四)2017年以來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嚴重的 ;
(五)其他需要從嚴問責的情形。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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