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7 15:54
來源:濟南市政府
(二)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將穩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穩定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將揚塵整治、提標改造、錯峰生產、機動車管控作為主攻方向,將重污染天氣妥善應對作為重要突破口,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動員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主要任務
(一)建設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
1.加快縣區監測網絡建設。2017年10月底前,各縣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原始監測數據按規定實時上傳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傳率達到90%以上;10月底前,章丘區及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監測站點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各縣區要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做好數據質量控制,每月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送降塵量。全面推進各鎮(街道)監測站點建設、數據發布及排名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系統,加快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
3.加快處置“散亂污”企業。2017年9月底前,完成7190家“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工作。其中關停取締5424家,提升改造1766家。對已經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涉大氣污染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的“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4.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排查整治。各縣區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自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停產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與企業升級改造。未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快散煤污染綜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確保完成5萬戶以上、力爭完成9萬戶以上氣代煤或電代煤工程。抓住我市列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的戰略機遇,持續加大工作力度,確保10月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要以鎮(街道)或縣區為單位,整體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作,集中資源,掛圖作戰,嚴禁攤派式在不同村莊零散開展工作。(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6.嚴格防止散煤復燒。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應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一律不得燃用散煤。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區散煤復燒。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且未出現散煤復燒的地區,減少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納入總量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核算體系。(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7.加強煤質監督管理。對采暖季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清潔燃煤。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轄區內銷售燃用的煤炭及煤炭制品須符合我市煤炭質量要求。已完成清潔能源替代煤的縣區、街道(鎮),要創新煤炭管控機制,從銷售供應側著力,取締散煤銷售網點,禁止散煤流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分別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
8.全面排查、按期完成燃煤鍋爐淘汰。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理清單和臺賬。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轄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低空排煙設施。自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未完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按規定嚴格予以問責。(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9.推動鍋爐升級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含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合計94臺、14960蒸噸/小時。在燃煤鍋爐改燃過程中同步實現低氮改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燃煤鍋爐相應環保設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高效脫硫裝置、低氮燃燒或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等脫硝裝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事業單位應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同時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情況。自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0.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2017年12月底前,在已提前實現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減少130萬噸目標的基礎上,采暖季比去年同期減少70萬噸。自《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未按照《大氣十條》要求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的新建擴建耗煤項目,采暖季實施停產。壓減的煤炭消費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
11.系統排查無組織排放情況。各縣區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是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督促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于2017年9月底前報送市環保部門,并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