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8 09:25
來源:吉林省環保廳
2.電力行業加大綠色調度力度。能源管理部門及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應在保障冬季供熱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再結合承擔供熱任務情況,盡可能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最大限度減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火電企業(包括有供熱任務的自備電站)要制定綠色調度實施方案,在采暖期優化調整熱電生產配比,對并入城市大供熱管網的火電機組應盡量增大供熱量,降低發電生產負荷,減少因調峰鍋爐使用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省能源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3.燃煤供熱鍋爐實施錯峰啟爐。各級供熱管理部門要加強供熱網源調度,在保障供熱需求的前提下,盡量優先使用燃煤電廠和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穩定的熱源。在供暖鍋爐比較集中的區域,根據供暖需求,制定科學的錯時起爐方案,實現隔時分批起爐,防止集中起爐造成大氣污染現象發生。在供暖啟爐及溫爐階段,要同步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省住建廳牽頭)
(四)開展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
1.落實秸稈禁燒監管責任。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制定完善秸稈禁燒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縣鄉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明確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范圍,層層簽訂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每塊農田都有監管責任人。(省重點區域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
2.加大秸稈禁燒監管力度。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地要全面開展秋季秸稈禁燒行動,嚴看死守秸稈露天焚燒等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大關鍵時段、重點部位、薄弱環節的巡查頻次,對城市周邊、機場周圍、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公路干線兩側等重點區域,要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焚燒秸稈現象。各地公安部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秸稈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快取證、快處理,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焚燒秸稈、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并將處理結果在當地公示,形成強大震懾效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堅決杜絕秸稈露天焚燒行為,一經發現,在嚴格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嚴肅追究相關監管單位及責任人責任。(省重點區域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
3.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各地要加快推進秸稈還田、能源化利用、飼料化利用、收貯運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已建成的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廣以秸稈還田為核心的保護性耕作技術,支持秸稈有機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納利用剩余秸稈。(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
(五)開展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專項行動。
1.細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組織轄區內各縣(市、區)和各相關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細化不同響應級別下的應急響應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現有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進一步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落實“一廠一策”;要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并組織指導相關企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組織機構、責任分工、停產限產措施和實施流程,打通落實停產限產措施的“最后一公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或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加強對本行業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各項措施,并督促行業部門認真執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
2.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2017年10月20日前,各地要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推演、現場演練等方式,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及重點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方案和停產限產實施方案啟動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演練,進一步理順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供經驗和保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
3.及時從嚴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當達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啟動指令后,相關地區要立即啟動本級預案,迅速組織落實應急管控措施,特別在黃色及以上應急響應期間,要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建筑工地停工停料、機動車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掃頻次等管控措施,并組織開展督查抽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較預警級別高一級的響應措施,有效緩解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省直相關部門成立督查組,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措施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預警約談、通報曝光,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政府是本行動方案的實施主體,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逐項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要將工作責任壓實到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調度各縣(市、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推動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期全面完成。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組織本行業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幫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難題。部門間要密切配合,同向發力,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
(二)全程跟蹤調度。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加密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調度頻次,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對各地環境質量狀況進行日監測、周分析、月通報;對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燃煤小鍋爐“清零”、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等專項行動實行半月調度、月通報制度;對秸稈禁燒專項行動實行日統計、周通報制度;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并在預警結束后通報各地應對情況。通過全程跟蹤調度,第一時間掌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各地反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推動各地全面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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