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31 11:23
來源:東營市政府網
日前,山東東營市政府印發東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7年,全市城區環境空氣PM2.5、PM10濃度分別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并持續改善;年度空氣優良率達到51%以上;各縣區、市屬開發區完成年度目標任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城區PM2.5、PM10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5.4%、16%以上,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
全文如下: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東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魯政辦字〔2017〕150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率和時間,確保完成國家和省新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在《東營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實施方案》(東辦字〔2017〕54號)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開展水氣土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強力推進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結合我市秋冬季節大氣污染特點,堅持問題導向,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職責任務,協同聯防聯控,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工業污染治理、燃煤總量壓減、企業錯峰生產、機動車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綜合措施,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二期行動計劃考核指標。2017年,全市城區環境空氣PM2.5、PM10濃度分別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并持續改善;年度空氣優良率達到51%以上;各縣區、市屬開發區完成年度目標任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城區PM2.5、PM10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5.4%、16%以上,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
1.加快監測網絡建設。2017年年底前,河口區、墾利區、東營開發區各新建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河口區、墾利區、廣饒縣、利津縣、市屬開發區現有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各新增1套能見度監測系統,牛莊鎮、六戶鎮、龍居鎮、文匯街道、黃河路街道、東城街道、辛店街道、勝利街道、勝園街道、義和鎮、孤島鎮、新戶鎮、河口街道、六合街道、郝家鎮、董集鎮、永安鎮、黃河口鎮、墾利街道、興隆街道、李鵲鎮、花官鎮、大碼頭鎮、陳官鎮、陳莊鎮、北宋鎮、鹽窩鎮、汀羅鎮、明集鄉、刁口鄉、鳳凰城街道等31個鄉鎮(街道)各新建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自動監測站點包含PM2.5、PM10、SO2、NO2、CO、O3六項參數在內,形成覆蓋全市所有鄉鎮(街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系統,加快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經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
3.加快處置“散亂污”企業。對已經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分類進行處置。列入淘汰類的,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取締工作,要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限期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對新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并限期完成關停取締或綜合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4.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嚴肅進行責任追究。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快散煤污染綜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完成928個村、170878戶的農村燃氣取暖工程建設。2017年9月底前,完成居民戶內燃氣采暖爐建設、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調試及竣工驗收,達到正常采暖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6.嚴格防止散煤復燒。已經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各縣區政府要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格禁止燃用散煤。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區散煤復燒。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并且沒有出現散煤復燒的地區,減少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納入總量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核算體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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