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02 13:29
來源:環保部
近期,環保部印發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要求,規范國家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程序,統一各級臭氧標準傳遞技術要求、核查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強化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機構(以下簡稱運維機構)臭氧標準傳遞工作監督,保證臭氧標準的溯源性和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可比性。全文如下: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監測函[2017]1620號
關于印發《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各運維機構: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環辦監測〔2016〕104號)和《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標準傳遞管理規定(試行)》(環辦監測函〔2017〕242號)有關要求,規范國家環境空氣監測臭氧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見附件)。現予以印發,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做好全國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加強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臭氧標準傳遞監督檢查,保證全國臭氧標準的溯源性和監測數據的可比性。
二、請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落實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臭氧標準傳遞工作,確保執行國家統一的臭氧標準傳遞技術規范和要求。
三、各運維機構要做好臭氧標準傳遞和校準以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四、各臭氧標準傳遞機構要認真總結經驗,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質量管理。
試行期間若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1.運維機構名單
2.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運維機構名單
1.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廈門隆力德環境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4.青島吉美來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屬實業有限公司
6.武漢宇虹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附件2
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一、工作目的
規范國家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程序,統一各級臭氧標準傳遞技術要求、核查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強化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機構(以下簡稱運維機構)臭氧標準傳遞工作監督,保證臭氧標準的溯源性和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可比性。
二、工作依據
(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標準傳遞管理規定(試行)(環辦監測函〔2017〕242號)
(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環辦監測函〔2017〕290號)
(三)國家環境監測網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現場核查技術規定(試行)(總站質管字〔2014〕228號)
(四)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654-2013)
(五)環境空氣臭氧一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
(六)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間接比對作業指導書(試行)
(七)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間逐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
(八)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現場比對核查作業指導書(試行)
三、工作程序
臭氧標準傳遞采取逐級或跨級傳遞方式(見附圖)。各級標準傳遞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一)一級校準和比對
1.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和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以下簡稱標樣所)的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以下簡稱SRP)為全國環保系統國家一級標準,每年溯源至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SRP。
2.監測總站每年組織全國環保系統的SRP,按《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間接比對作業指導書(試行)》進行一次比對,比對合格后,有效期為1年。
3.監測總站每年年初征集一級校準需求并發布工作計劃,制定年度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以下簡稱國控網)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的標準傳遞工作計劃,并據此開展一級校準相關工作。
4.監測總站按《環境空氣臭氧一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對區域質控中心臭氧傳遞標準進行一級校準。一級校準有效期為1年。
5.監測總站每年年底前向環境保護部提交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標準傳遞工作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
(1)臭氧一級標準溯源情況;
(2)臭氧一級標準逐級或跨級傳遞情況;
(3)臭氧監測質量監督檢查情況;
(4)全國環保系統SRP比對情況;
(5)年度工作計劃;
(6)其他有關情況。
(二)二級校準
1.區域質控中心為二級標準傳遞機構,應確保其所有在用臭氧二級傳遞標準均經過一級校準或全國環保系統SRP比對,并在校準或比對有效期內。
2.區域質控中心應制定年度區域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的標準傳遞工作計劃,并上報監測總站。
3.區域質控中心按《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間逐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對次一級臭氧傳遞標準進行二級校準。區域質控中心SRP二級校準有效期為一年,其他二級傳遞標準有效期為半年。
4.區域質控中心應配置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臭氧傳遞標準,其中一臺置于實驗室,作為實驗室控制標準,其余負責現場校準。使用臭氧傳遞標準外出工作前后應與實驗室控制標準進行比對,并制定比對偏差控制要求,以檢查運輸等因素對其影響。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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