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06 10:16
來源:忻州市環保局
(十四)深入開展“鐵腕治污”,繼續強化督查
進一步強化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制定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結合“鐵腕治污”強化督查。抽調全市環境執法骨干人員,采取隨機抽查的方法,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根據投訴舉報情況等,及時發現存在的突出大氣污染問題,移交各縣(市、區)政府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督促各縣(市、區)對問題立查立改,逐一對賬銷號;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縣(市、區),進行通報、約談。制定強化督查信息公開方案,要在方案規定的時限內公開督查問題清單、整改方案和落實情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十五)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各縣(市、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清潔取暖、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業污染治理、落后產能淘汰等領域。市財政、發改、經信、住建、環保等部門要研究出臺有利于清潔取暖的經濟政策機制,鼓勵利用融資平臺籌措資金,支持清潔取暖工作。
(十六)加強電源氣源供應保障
忻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燃氣公司要切實保障采暖季電源氣源穩定供應。各縣(市、區)要加快城市儲氣設施建設進度,積極主動爭取多種方式、多種主體的氣源供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通過自建、合建、租賃儲氣設施或購買第三方儲氣服務、儲氣氣量等方式,逐步具備年平均3天供氣量的應急儲氣能力。實施“煤改氣”的地方須具備相應的儲氣調峰能力。市經信部門要加強與忻州供電公司的溝通協調,明確實施“煤改電”的區域范圍及規模,供電公司要加大與清潔供暖相關的配電電網改造力度,與各縣(市、區)統籌“煤改電”工程的規劃和實施,并按照“散亂污”企業取締處置要求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格落實電力供應。各縣(市、區)要建立電力和燃氣管網快速應急搶修隊伍,確保在電力和燃氣管網事故狀態下,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十七)夯實大氣環境質量精細化管理基礎
針對秋冬季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累積與天氣過程的雙向影響等問題,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質量專家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開展源解析工作,制定實施忻州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氣過程顆粒物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級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繼續完善煙粉塵、SO2和NOx減排措施,積極探索以無組織、非點源排放控制為主的VOCs和氨(NH3)減排措施,提升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效果,實現大氣環境質量精細化管理。
(十八)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
制定專項宣傳方案,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切實做好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各縣(市、區)要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各地要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發布權威聲音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滿足公眾知情權。要確保統一口徑,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
(十九)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
忻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市直各相關部門重點任務推進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月通報、季考核,各縣(市、區)及市直各相關部門每月1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由市大氣辦統一匯總后上報省大氣辦。強化考核問責,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切實落實《忻州市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AQI持續“爆表”的縣(市、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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