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09 09:59
來源:山西省環保廳
日前,中國大氣網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印發了《關于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實施縣級 空氣站監測事權上收的通知》,通知是根據《關于加強“2+26”城市縣(市、區)空氣質量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7]1316號)編制的。要求,10月20日前,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完成環保部“每個縣(市)至少要建設2個空氣質量監測站、每個區至少建設1個空氣質量監測站”的相關建設任務。并于10底完成驗收。
關于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實施縣級 空氣站監測事權上收的通知
晉環監測函〔2017〕552號
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環保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相關要求,環保部印發了《關于加強“2+26”城市縣(市、區)空氣質量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7]1316號),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縣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為順利完成此項工作,省環保廳編制了《山西省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縣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實施方案》,各市要盡快安排部署,抓好督促落實,確保按時完成接管交接工作。
一、各市要充分認識國家要求上收通道城市縣級監測事權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親自安排部署,明確責任人,及時與省廳對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二、各市要按照《山西省環保廳關于開展全省縣級空氣站監測事權上收校驗的通知》(晉環監測函[2017]439號)相關技術要求,加強對縣級空氣站的監督檢查和運行管理,加快核驗工作,對不滿足上收條件的要采取措施,加大督辦力度,盡快落實整改,做好儀器傳輸、站房用地、用房、用電、通訊等保障工作,做到監測儀器設備運行不中斷,監測數據質量不受影響。儀器檔案等相關資料齊全,運行維護記錄完整,確保順利平穩交接。
三、未按環保部“每個縣(市)至少要建設2個空氣質量監測站、每個區至少建設1個空氣質量監測站”要求完成站點建設的,相關市要督促其加快空氣站點的建設、聯網及信息發布等相關工作,確保10月20日前滿足相關上收條件和要求,省廳10月底完成上收。
(四)監測事權上收期間,各市要加強監測值守,確保監測質量,保證工作連續性,堅決避免工作斷檔等情況的發生。
聯系人:
省環保廳監測處 王剛力
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蘭 杰
電 話:(0351)6371078(兼傳真) 6816864
郵 箱:sxshbtjcc@163.com(省廳)
sxhjjcz1981@163.com(省站)
附件:山西省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縣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實施方案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8月30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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