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13 13:12
來源:中山市政府
(八)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市區微循環公交系統;規范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九)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按照《中山市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繼續采取分類管理辦法,多措并舉加快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制定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抽檢計劃,通過購買第三方檢測服務,開展道路機動車尾氣抽檢;加強黑煙車的舉報管理;嚴格執行《中山市舉報冒黑煙機動車獎勵辦法》,開展夜間進城重型卡車和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防止夜間進城車輛的道路揚塵和尾氣污染。(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十)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污染物階段性排放標準;開展《中山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源調查》課題研究,對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摸底調查,為劃定低排放控制區提供數據基礎;加強日常檢查,特別是施工工地的巡查,要求各施工企業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維修保養,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監管;施工單位應向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提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清單。(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十一)大力實施船舶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廣東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制定《中山市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落實船舶在我市港口靠泊期間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5〕177號)要求,開展規范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和船用燃油質量專項檢查活動。重點檢查燃油含硫量和閃點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加快推進碼頭港口岸電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中山海事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配合)
三、面源治理
(十二)強化揚塵污染控制。制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須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確保落實施工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面硬化、灑水壓塵、車輛沖凈、場地綠化“六個100%”防塵措施,暫未施工的裸露土地應由業主落實覆蓋或者綠化;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應實現封閉運輸并配備衛星定位裝置,組織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規定運輸時間、規范運輸路線、優化裝卸流程,嚴格落實車輪車身沖洗和車廂全封閉等環保措施,減少道路揚塵;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單位的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法制局配合)
(十三)全面加強飲食油煙治理。全市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型餐飲業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貫徹落實《中山市餐飲行業環保執法檢查專項工作方案》,持續推進餐飲行業環保執法檢查專項工作,嚴把準入關口,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從嚴查處未批先建、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十四)全面禁止露天焚燒。依法處罰露天焚燒工業廢棄物、垃圾、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違法行為,對于多發時段和地段,進行駐點管理;按照“文明、安全、環保、秩序”的要求,指導我市佛教、道教團體積極響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倡議,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使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觀觀念深入人心。(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市民族宗教局牽頭負責)
四、污染天氣應對
(十五)提高大氣污染預判能力。定期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進一步完善監測體系,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加強對空氣質量的研判,提高預報結果推送時效性,強化省市間、城市間、部門間的會商分析,完善專家指導機制,實現對城市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污染天氣過程的科學研判,打造智慧氣象項目。(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統計局配合)
(十六)強化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級(AQI超過150)提前采取強化措施,通過增加灑水頻次、加強交通疏導、集中查處環保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露天焚燒行為、查處揚塵污染行為、重點監管不穩定達標企業、重點企業實施污染物限排、對超標排放企業依法實行最嚴處罰等,實現對污染態勢的提前防范和壓制。建設全市高密度大氣環境質量網格化監測體系,實現監測、預警、執法等精準監控,提高污染天氣應對能力。(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配合)
五、政府和部門責任
(十七)壓實工作任務。堅持綠色發展,嚴格準入,控制增量,鐵腕治理,削減存量;市政府將重點任務逐級分解到鎮區以及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明確年度工作目標與任務;加大執法督察力度,組織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監督局等部門,建立動態督察清單,聯合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全面清查和取締專項行動;對執法不力、縱容姑息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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