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27 09:31
來源:新疆環保廳
(二十)加大環境監測監察和違法懲處力度
環保部門應加強對園區企業的環境監測,及時掌握企業的排放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園區及周邊地下水、排污受納地表水體、大氣、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在開展常規污染監測的同時,逐步加強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加大環境監察和違法懲處力度,加強日常巡查、突擊檢查、監督檢查。鼓勵舉報園區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對舉報偷排偷放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獎勵。對園區內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懲處。對環境問題突出的園區,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實行區域限批。
(二十一)提升環保監管能力
進一步加強縣級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健全機構,充實人員,強化專業技術培訓。大力推進環境監測、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配齊配全監測和執法裝備,保障監測、監察工作用車,進一步提高環保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園區環境監管網格作用,做到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場所、定經費,使園區各重點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實現環境監管全方位、全覆蓋。具備條件的園區可設立環保機構,配備必要的監管力量。
七、強化服務保障
(二十二)推進第三方環境服務
園區管理機構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積極向社會購買專業化環境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為園區提供環境監測、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環境治理等環保一體化服務和解決方案。園區應擇優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運維單位對園區各類環保在線監控設施進行運維。環保部門負責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及標準。園區應明確在推進第三方環境服務中的各方責任,逐步建立“排污者付費擔責、第三方依法依約治理、政府部門指導監管”的治污新機制。推動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與園區企業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十三)強化專項資金引導
在園區專項資金方面,對編制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實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園區優先給予資金補助,不斷提高園區科學規劃水平和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園區環境保護工作。鼓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采用PPP模式進行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行維護。
(二十四)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園區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園區環境保護問題排查,科學制定園區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制定、分解園區環境整治目標和重點任務,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園區環境保護各項目標任務完成。同時督促園區內企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園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履行園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對園區環境問題的統一監管。
本意見主要用于指導國務院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工業(產業)園區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或正在規劃建設的各類產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等。
自治區經信委(自治區國防科工辦)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7年11月22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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