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5 13:47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
日前廣西發布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廣西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2017年12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統籌考慮我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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