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3 11:41
來源:福州市環保局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環保局印發《進一步做好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意見》。全文如下:
進一步做好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
重點整治市區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的管理督查力度。(責任單位:各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
二、強化工業企業環境監管
一是大力實施鍋爐綜合治理。加強鍋爐整治和監管,10蒸噸/h以下燃油鍋爐、燃生物質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10蒸噸/h以上(含10蒸噸/h)鍋爐必須安裝除塵、脫硫、脫硝及在線監控設施,確保各類型鍋爐排放的污染物達到新的鍋爐排放標準。對超標鍋爐從嚴查處,不穩定達標排放的鍋爐予以停產整治。二是加強工業企業生產工藝廢氣、噴涂工序廢氣治理。三是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四是對城區及周邊28家重點企業實施錯峰生產,確保不因臭氧污染出現輕微污染天氣。(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嚴格機動車尾氣污染管理
一是嚴控夜間進城貨運車輛,加大檢測頻次,禁止尾氣不達標車輛進入城區,嚴格執行夜間10:00-凌晨6:00中重型貨車禁止進入三環的規定。二是出臺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提前報廢補貼政策,對2013年7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注冊登記的愿意提前淘汰的柴油貨運車(包括輕型載貨柴油車、中型載貨柴油車和重型載貨、重型牽引柴油車)進行補貼,補貼金額參照北京市標準(1-10萬)。三是出臺柴油貨運車輛限行措施,要求從2018年7月1日起,福州市三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四、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更新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委、福州港口管理局)
五、強化應急響應工作。繼續強化輕微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當達到應急響應條件時,啟動應急響應,力爭不出現輕微污染天氣。(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交警支隊、市公路局、福州港口管理局)
六、加強資金保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支出力度,支持提升環保監管能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七、強化效能督查。加快落實《提升福州市環境空氣質量行動計劃2017年度實施方案》,市效能辦對責任單位項目落實及應急響應情況加強督查。(責任單位:市效能辦、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附件:進一步提升福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的管理措施
進一步提升福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的管理措施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