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4 14:57
來源:國家能源局
十一、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清潔供暖熱源應急儲備。根據采暖季供暖保障工作實際需要,在存在供暖缺口且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供暖等供暖方式不能滿足清潔取暖需求的情況下,對于未列入投產計劃、已建成并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開工條件完備的燃煤熱電聯產項目(背壓機組除外),可作為應急儲備電源,向外供熱,保障民生采暖的應急需求,但原則上不計入當年煤電投產裝機規模。對于已納入規劃未核準、已核準未開工的燃煤熱電聯產項目(背壓機組除外),確有必要繼續建設的,由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評估,如其近期采暖期熱電比不低于80%,且按正常工期建成投產時,供熱區域內清潔取暖熱負荷無法通過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供暖等清潔供暖方式滿足的,由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國家能源局報備后,作為清潔供暖熱源正常履行核準程序或開工建設。各地在組織評估時,要堅持從嚴原則,盡可能通過其它清潔供暖方式滿足區域內清潔取暖需求,確有必要繼續建設的,原則上要按等容量原則關停相應規模的落后煤電機組。
十二、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配合財政部門高效合理使用中央或地方的財政資金,在清潔供暖項目建設和運行上給予支持。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的農村地區,也要享受與城市地區同等的財政補貼。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帶動作用,在先行實施一批清潔供暖項目的基礎上,鼓勵更多投資主體進入清潔供暖市場。
十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成立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參加的清潔供暖協調議事機制,為清潔供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要明確任務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就推進清潔供暖過程中的能源供應、資金支持、設備運行、項目用地、環保監管、安全保障等各類問題進行統一協調。
請各單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如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報告我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將有關要求通知本地區能源企業。
特此通知。
國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4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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