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2 11:31
來源:環保部
根據環保部消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環保專項資金激勵措施實施規定》(環辦規財〔2017〕5號)的要求,環保部擬確定河北省邢臺市、福建省龍巖市、山東省日照市、貴州省黔南州、云南省紅河州、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青海省海北州作為2017年度環境質量改善成效明顯的市(州)。這7個市(州)名單從3月22日到3月28日進入公示期。反饋意見統一將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
據了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對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州),中央財政年度污染防治有關專項資金下達相關省(區、市)后,由省(區、市)給予相應獎勵。《環保專項資金激勵措施實施規定》規定,對上年度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州),中央財政年度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下達有關省(區、市)后,由省(區、市)給予相應獎勵.獎勵的條件依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國辦發(2014) 21 號),上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考核結果為良好( 80 分及以上)的省(區,市)的相關市(州)依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有關省(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排名前2 位的城市.有關省(區、市)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執行率超過80% 的市(州)。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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