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02 10:28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計算方法
1、禽畜養殖業水污染物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污染當量數=實際養殖畜禽數量(頭、羽、只/月)÷污染當量值
舉例,某養殖場,養牛,存欄量為80頭,根據《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值為0.1頭,其水污染物當量數=80÷0.1=800,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其水污染物每月應納稅額為800×1.4元=1120元,每季度繳納環境保護稅1120×3=3360元。
2、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水污染物應納稅額
(1)能夠提供實際月污水排放量的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月)÷污染當量值
舉例,某餐飲企業通過安裝水流量計測得月排放污水量為60噸,根據《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值為0.5噸,其水污染物當量數=60÷0.5=120,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其當月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為120×1.4元=168元。
(2)無法提供實際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夠提供實際月用水量的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污染當量數=實際用水量(噸/月)×污水排放系數÷污染當量值
舉例,某餐飲企業無法提供實際月污水排放量,但通過安裝水表測得實際月用水量為50噸,根據《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值為0.5噸,其水污染物當量數=50×0.8÷0.5=80,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其當月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為80×1.4元=112元。(3)無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和實際用水量的
A、餐飲業的應納稅額=特征指標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舉例,某小型餐飲店,經營面積為120平方米,根據《湖北省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數表》(表1),特征指標污染當量數為230/月,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其當月水污染物應納稅額=230×1.4元=322元,每季度繳納環境保護稅322×3=966元。
B、醫院的應納稅額=醫院床位數÷污染當量值×單位稅額
舉例,某鄉鎮醫院,床位28張,每月按時消毒,無法計量月污水排放量和實際用水量,根據《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值為0.14床,其水污染物當量數=28÷0.14=200,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其當月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為200×1.4元=280元,每季度繳納環境保護稅280×3=840元。
C、其他行業的應納稅額=特征指標污染當量數×特征指標(床、臺、張、個、條、支等)×單位稅額
舉例,某洗染店(衣物類),有干洗機2臺、水洗機5臺,根據《湖北省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數表》(表1),干洗機、水洗機特征指標污染當量數分別為65/月˙臺、37/月˙臺,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其當月水污染物應納稅額=65×2×1.4元+37×5×1.4元=441元,每季度繳納環境保護稅441×3=1323元。
3、非金屬露天礦山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特征指標污染當量數×特征指標(床、臺、張、個、條、支等)×單位稅額
舉例,某非金屬礦山,爆破礦石量為10萬噸,爆破無除塵措施。根據《非金屬露天礦山爆破當量數表》(表4),計算該礦山粉塵污染當量數為100000×0.0028=280,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該礦山的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280×1.2元=336元。
4、非金屬礦山堆場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特征指標污染當量數×特征指標(床、臺、張、個、條、支等)×單位稅額
舉例,某非金屬礦山堆場,堆場物料裝卸量為65000噸,堆場表面積為5000平方米,無粉塵污染控制措施。根據《非金屬礦堆場粉塵污染當量數表》(表5),計算該礦山堆場裝卸粉塵當量數為65000×0.000412=26.78;該礦山風蝕粉塵當量數為5000×1.26=6300。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該礦山的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26.78+6300)×1.2元=7592.14元。
《湖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規定了四種排污計算方法即自動監測、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抽樣測算方法核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規范核定征收環境保護稅工作,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制定了《湖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辦法主要依據。依據《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湖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湖北省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試行)》,遵循“依法、規范、高效、便民”的原則制定。
(二)明確核定計算、程序、申報管理等內容。對于水污染物,規定了環境保護稅計算方法,對能夠提供實際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環境保護稅法》及其附表二第四項《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中規定的水污染物當量值計算應納稅款;對無法提供實際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夠提供實際月用水量的,用實際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數的方法折算出污水排放量;對無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和實際用水量的,直接規定了我省適用的污染當量數,方便納稅人進行申報。湖北省污水排放系數取值0.8。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了信息采集要求、核定具體程序、納稅申報規定,特別是征收方式的變更條件,即從原來的核定方式變為非核定方式應滿足的條件,以及新征收方式的執行時間。
(三)明確了部分行業污染當量數。對我省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者物料衡算的小型第三產業、畜禽養殖業、小型屠宰加工業等小型企業和非金屬露天礦采選、堆(料)場無組織粉塵,明確了適用的污染當量數。
三、實施時間
本公告由湖北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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