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9 16:09
來源: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今日就“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進行回復。詳情如下: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回復
2018-04-18
來信:
2016年6月13日《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號)(下簡稱《復函》)回復四川省環保廳并抄送各省環保廳的文中要求:“十三五”期間位于重點控制區市域范圍內的燃煤機組、鋼鐵燒結(球團)設備、石化行業(現有企業2017年7月1日起)、燃煤鍋爐(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鍋爐和7MW及以下在用熱水鍋爐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請問,該《復函》是否對四川省之外的重點控制區城市有效?
回復:
我部2016年6月13日印發《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號),該復函主送四川省環境保護廳,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是對《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號)相關條款的解釋,相關要求對四川省及其他重點控制區均有效。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