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陶瓷工業
自2019年7月1日起,陶瓷工業企業執行表7規定的排放限值。
4.8磚瓦工業
磚瓦工業企業2019年7月1日前執行表8括號外排放限值,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表8括號內排放限值。
5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本標準各行業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按照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執行。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鉬工業、黃金工業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按照釩工業等有色工業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執行。
5.1大氣污染物濃度折算辦法
5.1.1本標準水泥工業、煉焦工業、鋼鐵工業、玻璃及玻璃制品工業、陶瓷工業、磚瓦工業的部分污染物排放環節須參照表9規定的基準氧含量按照公式(1)進行大氣污染物濃度折算,將實測的污染物
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
5.1.2 本標準有色金屬工業的部分污染物排放環節須參照表9 規定的基準過量空氣系數按照公式(2)進行大氣污染物濃度折算,將實測的污染物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過量空氣系數排放濃度。
5.2 監測方法
監測方法見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