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9 09:44
來源:渭南市環保局
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夯實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加快改善市域大氣環境質量,渭南市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了《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決定自2018年1月起開展大氣生態補償工作。
該《實施辦法》經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實施范圍為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考核指標暫定為可吸入顆料物(PM10)和達標天數,臨渭區增加細顆料物(PM2.5),高新區增加二氧化氮(NO2)。數據采用各縣(市、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和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報告。《實施辦法》規定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核算各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市財政局負責各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的扣繳和管理,生態補償資金納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管理,主要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相關項目,以及各級各部門的獎補,該辦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轄區負責制將進一步夯實完善。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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