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8 13:40
來源:武漢市政府
2.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完成燒結皮帶通廊、煉鐵廠高爐粉塵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煉焦車間除塵改造,武漢鋼鐵有限公司金屬資源公司實施冶金渣處理熱燜工藝改造。(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3.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在廠區建設不少于4套空氣質量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并與市環保局聯網。(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青山區人民政府)
4.其他企業煤炭、砂礦以及粉末性物料堆場實施全覆蓋或者建設密閉式物料倉,加強堆場周邊區域路面清洗保潔,防止產生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制定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有關政策,在家具制造、建筑裝飾等領域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督促神龍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加快實施汽車制造涂裝生產線水性化改造。(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2.利用財政資金采購的城市家具、橋梁、道路欄桿等維護維修項目,道路劃線以及工地圍擋、地腳劃線等項目,應當優先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水性涂料。其使用涂料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參照北京市、天津市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3.在石化、化工、醫藥等行業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推動完成一批石化、包裝印刷、化工、食品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4.開展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城管部門依法對違章占道從事汽車維修噴涂作業行為予以查處;交通運輸、工商部門依法對無經營許可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從事汽車維修噴涂作業行為予以查處;環保部門依法對有經營許可、在室內從事汽車維修噴涂但未安裝或者未正常使用廢氣凈化設施行為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5.開展汽車4S店維修噴涂污染專項執法整治,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汽車4S店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設施建設并確保正常運行;對沒有安裝噴涂廢氣治理設施或者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各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汽車維修資質,并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委,各區人民政府)
6.加強油氣污染治理監管。2018年6月底之前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開展監督性檢測,檢測覆蓋率不少于30%。有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范,對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開展不少于1次檢測,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環保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或者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使用的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依法進行查處,商務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的加油站依法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7.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按照《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技術規范》(JTS196—12—2017),2018年4月底之前制訂全市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計劃,全年完成不少于2個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有關區人民政府)
8.鞏固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成果,嚴防開啟式干洗機污染反彈。2018年6月底之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發現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9.大力推行綠色印刷,研究制定加快武漢市綠色印刷企業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一批印刷企業完成綠色印刷認證。(責任單位:市文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強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控管理
1.研究制定《武漢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
2.嚴格貫徹《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邊界設置技術標準(2017版)》,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在建工程圍擋提標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3.對出土工地、拆除工地進行備案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每周一將本周需要進行出土作業和拆除作業的工地名單信息報送至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備案,并抄報市空氣質量辦。市直相關部門加強對出土工地、拆除工地落實防塵降塵措施的抽檢和通報。(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4.推進工地進出口車輛沖洗設施提檔升級。出土階段建設工地、棄土消納場所、拆除工地、新開工建設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進出口應當在2018年5月底之前安裝立體包圍式高效洗輪機,對車輪、車身進行全面沖洗保潔。未按要求安裝立體包圍式高效洗輪機的,對工地和棄土消納場所,暫停渣土、建筑垃圾運輸作業;對混凝土攪拌站,依法實施停產整改。(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全面推進工地安裝噴淋降塵設施,新開工建設工地應當全部安裝噴淋降塵設施,在建工地應當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噴淋降塵設施安裝。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在建工程15%的比例,開展智能噴淋降塵措施試點。各區人民政府分別完成不少于3個拆除工地噴淋降塵設施建設試點。(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6.強化工地揚塵防治監管執法,發現工地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實施停工整治,并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我市建筑市場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期間,施工、監理企業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投資工程的投標活動。(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7.加強道路清洗和機械化清掃作業,中心城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作業率達到95%以上,新城區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作業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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