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2 13:05
來源:環境部
(五)堅持壓力傳導
督查組應緊緊圍繞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查,不替代地方開展工作。不同城市應各有側重,重點盯住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通過督查切實傳導壓力,推動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實,強化嚴督嚴查,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六)人員選派
派員省份要高度重視強化督查工作,綜合考慮人員年齡、健康狀況、業務專長、政治素養等方面因素,選取政治可靠、信念堅定、作風正派、自律性強、業務過硬的人員參加督查。派員單位是參加督查人員的“廉政第一責任人”,要做好行前動員培訓,強化廉潔自律教育,經常關心參加督查人員的生活保障,統籌做好人員、工作協調,處理好異地督查和屬地工作的關系,做到“兩手抓、兩不誤”。
(七)建立臨時黨支部
按照關于加強臨時黨支部建設的要求,黨員人數為3人及以上的督查組,應成立臨時黨支部,組織開展理論學習,加強紀律監督,切實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未達到成立臨時黨支部要求的督查組,黨員要帶頭發揚先鋒模范作用,帶動其他督查人員做好督查工作,確保督查取得實效。
(八)安全提示
各督查組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克服異地督查、水土不服、路線不熟等帶來的諸多困難。督查過程中務必依法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避免與被督查對象發生過激行為或沖突。如遇極端天氣等不利于督查出行的情況,各督查組向專項辦報告后可在駐地開展學習,整理相關資料,完善督查計劃。督查期間,要注意飲食衛生,司機應定期輪換,避免疲勞駕駛,確保飲食和交通安全。
十、考核通報
建立督查激勵和約束機制,對督查工作情況進行“周排名、輪通報、月表揚”。
(一)以問題為導向,制定評分考核機制。專項辦每日統計、匯總各督查組檢查任務的數量,審核發現問題質量,評估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檢查難易程度,每周綜合評價各督查組工作情況并排名,以“每周一榜”形式,在生態環境部“兩微、一網、一報”公開表揚排名前十位的督查組。
(二)每輪次督查結束后,向省級環保部門印發督查情況通報。通報39個被督查城市發現問題數量及類型;以派員城市為單位,綜合評價所派督查組的督查效果,并依據考核評分結果,通報表揚前10的派員城市,點名批評考核落后的派員城市。
(三)每月向獲得每輪次排名前3名的督查組所屬省、市兩級人民政府致函進行表揚和感謝。
(四)對連續3天發現問題明顯偏少、質量不高的督查組,向派出省份有關負責人電話通報情況,督促改進工作、提高質量。對連續排名較差的督查組所屬省份或城市,將在大練兵評比中酌情扣分。發現督查人員存在廉政問題的,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并取消其所在單位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十一、嚴守廉政紀律
督查組成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態環境部督查和巡查工作紀律規定》及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要求,不安排與督查無關的活動。督查開始前,督查組成員應簽署廉政承諾書,督查結束后,應填寫廉政自查表。督查期間,督查組成員與地方人員在非工作場合溝通檢查發現問題時,須3人及以上同時在場,并在廉政自查表中做好會面登記。督查期間,發現督查人員存在違法、違紀、違規情況的,將立即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附1
分階段督查重點
2018年6月10日,參加第一輪次督查人員到位。2018年6月11日至2019年4月28日,每兩周進行一次人員輪換,各階段督查重點將有所側重,并根據工作要求適時調整。
一、2018年6-7月督查重點
對“2+26”城市“散亂污”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部督辦問題整改等情況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未按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情況;梳理熱點網格、群眾投訴舉報,全面排查發現新的涉氣環境問題。
二、2018年8-9月督查重點
排查“散亂污”企業及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建檔立卡和自查整治情況;排查各城市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安裝、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排查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揚塵治理及秸桿焚燒等情況。
三、2018年10月督查重點
逐村抽戶排查清潔取暖燃煤替代、燃煤小鍋爐淘汰情況;港口“公轉鐵”落實情況;同時兼顧排查“散亂污”企業,防止反彈。
四、2018年11-12月督查重點
進入供暖期后,排查各城市錯峰生產企業停限產措施落實情況;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排查重點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核查供暖投訴,保障群眾溫暖過冬;核查2018年年底前各城市明確時限要求完成的任務。
五、2019年1-4月督查重點
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排查重點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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