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2 13:55
來源:運城市政府
山西運城市發布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該市定的目標為環境空氣質量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及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運城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52號),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環境空氣質量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及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快能源消費結構調整,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其中,中心城區及縣城區域清潔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優先利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要認真組織改造區域采暖現狀的入戶排查工作,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中心城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100%,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農村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30%左右。12月底前市環保局負責聘請第三方進行評估驗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運城供電公司)
2.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2018年“煤改氣”“煤改電”項目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運城供電公司及國新能源集團、晉能集團、國際能源集團等有關企業要認真做好保障工作。市發改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供電公司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供電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運城供電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設施環保標準。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保留的供熱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供熱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4.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018年9月底前中心城區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縣城建成區進一步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質監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淘汰化肥行業以外的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5.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9月底前要將中心城區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可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位于中心城區周邊的臨猗縣、夏縣縣城要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責任單位:鹽湖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臨猗縣、夏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安監局)
6.加強煤質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加大煤質抽查檢測力度,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責任單位:鹽湖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二)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進一步控制工業污染。
7.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制定年度化解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2018年退出煤炭過剩產能30萬噸,淘汰煤電機組5.7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安監局)
8.堅持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并按照《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
9.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對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10.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于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停產治理。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水磨站、攪拌站)等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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