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03 17:41
來源:中國政府網
(二十六)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建立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繼續發揮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作用。相關協作機制負責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以及區域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等事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項,部署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生態環境部負責)
(二十七)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生態環境部牽頭,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八)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生態環境部牽頭,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重點區域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負責)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研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制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點區域率先執行。研究制定石油焦質量標準。修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實現與國際接軌。加快制修訂制藥、農藥、日用玻璃、鑄造、工業涂裝類、餐飲油煙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鼓勵各地制定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制定內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標準和更加嚴格的汽柴油質量標準,降低烯烴、芳烴和多環芳烴含量。制定更嚴格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修管理辦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司法部、稅務總局等參與)
(三十)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增加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擴大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試點城市范圍,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全部納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財政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臺對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金融支持清潔取暖試點工作。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參與)
(三十一)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研究將致密氣納入中央財政開采利用補貼范圍,以鼓勵企業增加冬季供應量為目標調整完善非常規天然氣補貼政策。研究制定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完善跨省跨區輸電價格形成機制,降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增送電量的輸配電價,優化電力資源配置。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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